宁波燊旺建设有限公司:

汪秀龙2023年2月19日在你公司分包的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仁和路车辆段施工SG10-5-1标段工地配合吊钩作业时,右拇指不慎被钢板桩吊机勾伤,于2023年8月25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予以受理。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劳动仲裁科领取《举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该员工是否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能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813

联系电话:0571-89391135,89391133

联 系 人:沈东杰   杨顺华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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