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产权人:邱小兔,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三区9幢801室;
2.产权人:方禹帅,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二区4幢1单元1101室;
3.产权人:邱松泉、揭小英,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三区4幢1403室;
4.产权人:邱禹靖,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二区4幢1单元1102室;
5.产权人:邱小兔,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二区6幢2单元803室;
6.产权人:邱小兔,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二区3幢1单元1301室;
7.产权人:邱松泉,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昌运里二区1幢2单元603室。
公证事项:委托,公证书编号:(2024)浙常证民字第218号,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常山县公证处,方云委托邱小兔代为放弃上述房产中的份额并代为行使监护权办理子女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地址: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2办公室、二楼2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769809、0571-89392899;邮编:311113)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