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5243室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鸬鸟大道1-1号
被投诉人2: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办事处老办公大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2029室
投诉人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编号:OBZFCG2024-00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4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项目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事实依据:1.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一部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100%直接控股。由于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大企业,其控股公司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8日发布的在对集团公司进行划型时,其所注册、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是合并计算到总公司,还是各独立法人公司各自分别核定计算中指出在对集团公司进行划型时,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应合并计算到集团公司后划型(图略)。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情况如下:(表略,图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实际从业人数已超过中企业标准的300人,应划型为大企业。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非中小企业,不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根据招标文件及法律依据要求废除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投诉人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1.根据“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4.3.3.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图略)。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6月12日两次质疑本项目,未一次性提出质疑。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提出质疑为PDF线上质疑,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收到后转至我单位,我单位与欧邦均未收到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纸质质疑函寄件。第二次质疑提出后仅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收到纸质质疑函,但因未一次性提出质疑,不接受该次质疑,我单位未收到纸质质疑函寄件。2.杭州小鹿科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质疑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集团公司,但集团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所以质疑不成立(图略)。
被投诉人2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1: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非集团公司,未达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所以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8日发布的在对集团公进行划型时,其所注册、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是合并计算到总公司,还是各独立法人公司各自分别核定计算中指出在对集团公司进行划型时,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应合并计算到集团公司后划型。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实际从业人员未超过中企标准的300人。根据划型为非大企业,其控股公司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表略)。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23年参保人员为155人,属于小型企业(表略)。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属于杭州传媒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企业。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参保人数76人,属于小型企业(表略)。2.评审阶段,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 函,资格审查小组依据行业类别和该公司提供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判定其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被投诉人2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评审报告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述称:关于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说明。一、根据“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表略)。据此规定,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3年参保人员为148人,2023年资产总额为5984.20万元,属于中小微企业。二、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属于杭州传媒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企业,但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并非为集团公司,是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详细股权结构如下: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为实际控制人,百分百控股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49.57%控股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图略)。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8日发布的在对集团公司进行划型时,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应合并计算到集团公司后划型。同时各独立法人子公司也可单独分别划型(图略)。据此规定,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童伟中,是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可单独分别划型。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3年12月底实际参保人数76人,2023年度总资产额为636040657.57元。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其百分百控股的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也属于中小微企业。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供应商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提供了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底人员社保证明、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底人员社保证明、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OBZFCG2024-008),2024年5月9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30日14:00开标,共有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标,5月31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宣传信息服务项目 ; (2)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说明: ……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予扣除评审。 (4)…… (5)…… |
一、总则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予扣除评审。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投标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五、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8人,营业收入为9146.87万元,资产总额为5984.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评审报告显示: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5.0分,价格得分10.0分,最终得分为85.0分,排序第一;投诉人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3.2分,价格得分10.0分,最终得分为53.2分,排序第二;撰合文化传媒(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2.0分,价格得分10.0分,最终得分为42.0分,排序第三;杭州逸陶家创意设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2.0分,价格得分10.0分,最终得分为42.0分,排序第三。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七、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项目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事实依据:1.2024 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一部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100%,根据华媒控股(上市企业)2023年公开年报显示,华媒控股年收入超17亿元人民币,员工总数超2000人,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华媒控股为大型企业,由此可以认定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非中小企业,为大型企业。4.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直接控股100%,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由此可以认定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非中小企业(图略)。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八、质疑阶段,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1.中标单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直接控股100%,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100%,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直接控股100%,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100%。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九、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8号2幢,登记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分别向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关于协助开展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要求协助认定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认定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划分类型的复函》(余经信便笺〔2024〕48号)显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符合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特此函复。”
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未予回复。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显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应认定为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特此告知。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型企业以及“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投诉人以“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100%直接控股。由于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大企业”为由主张“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经审查,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分别向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关于协助开展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表示“杭州日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符合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未予回复。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关于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本机关无法认定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对投诉人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2024年度鸬鸟镇市级媒体宣传和信息服务项目(编号:OBZFCG2024-008)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