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顺风路528号综合楼313室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被投诉人: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五洲路26号2幢401室

相关供应商: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路106号1号楼108室

相关供应商: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127号恒远大厦9楼902-2-1

相关供应商: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8号4幢3层313室

投诉人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余杭街道第五幼儿园幼班级木制品采购项目(编号:JYCG-2024-00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针对我司提出的质疑请求1(参见质疑函),质疑答复人给出的回复为“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对待每一位单位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在提交最终结果,所有专家的评分没有出现30%的偏离,所有专家评分都在合理要求内,评分合理”。我司认为此项回复忽略了我司提供的事实依据,简单粗暴,未能有效答复我司提出的质疑请求,并未对我司提出的专家就“项目实施方案、工艺流程、检验程序、安装调试方案、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性能保证、售后服务方案项目,总分39分”的打分项存在的严重差异(评分偏离值高达35.89%)进行严格核查。事实依据:本次商务分共计70分,其中样品评分总差距为1分,客观分差距为0分,剔除客观分和样品评分差距,针对项目实施方案、工艺流程、检验程序、安装调试方案、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性能保证、售后服务方案项目,总分39分,五位专家评分最高差距为14分,评分偏离值为35.89%,差异如此巨大,必然存在部分专家违反“独立、客观、审慎”的评分原则,对我司和木心文旅有限公司评分过程采用奇高奇低评分方式,其中专家1评分分值差距11.5,专家4评分分值差距12;专家5评分分值差距9分,有意逃避系统检查,我方认为部分评审专家在本项目评分过程中,具有倾向性和意向性,存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法人庄丽丹是余杭区招投标专家库成员,多次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招投标项目,是否存在对本次评分过程中奇高奇低评分的评委围猎行为。投诉事项2:针对我司提出的质疑请求2(参见质疑函),质疑答复人回复“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均对投标报价对报价做出了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材料中是否包含“包含货款、样品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深化及施工(制作)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搬运、建筑物修复、整改、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证明材料;并未给出相应的佐证材料。回复中说“经专家评审认为两家公司报价均有效”,评标委员会是否出具了报价合理的证明材料,是专家复评结果还是代理公司的行为。回复中说“所有投标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存在利害关系”。现我司在“爱企查”“启信宝”两个软件的查询,绍兴高润和木心(杭州)文旅两家公司多次在同一标的出现,高润这家公司近三年在余杭区均未中过标,且在投标单位超出四家的情况下均以低价方式出现,提供相关资料,供主管部门查证核实。事实依据:本次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725550元,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仅706189元,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952310元,一般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20%的即可确定为“明显低价”,这两家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平均报价20%以上;一般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可确定为“明显低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25550元,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只有采购预算的18.95%,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只有采购预算的25.56%,属于报价畸低的情形,应当认定“明显低价”;且上述两家公司的样品得分,产品检测报告、公司资质、业绩、认证证书、环保证书等客观分得分均为0分,以上两家公司是否具有拉价恶意围标行为。如此低价,评标委员会出具报价是否合理证明,附件:绍兴高润与木心(杭州)文旅两家公司近三年参与招投标项目汇总。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1:针对专家1专家4专家5在本项目主观分评分过程出现倾向性和意向性,希望监督部门核实评委打分细项,对出现奇高奇低的评分评委(专家1 、专家4、专家5)进行问询和评分复盘检查,如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给与追究。请求2:一是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在合理的时间提供了“包含货款、样品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深化及施工(制作)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搬运、建筑物修复、整改、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证明材料;二是要求这两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报价是否合理证明;四是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重新计算投标得分,按排名确定中标单位。投诉人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我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关于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对于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打分偏离情况,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对待每一家单位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在提交最终结果,所有专家的评分没有出现平均分30%的偏离。其中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位专家打分分别是1、谢静良:15.5(其中:主观分15.5),2、徐永鑫18(其中:主观分18),3、董靖24(其中:主观分24),4、王永兴19(其中:主观分19),5、冯跃21(其中:主观分21),客观分一致,主观分平均分(15.5+18+24+19+21)/5=19.5,平均分19.5,5位专家打分均未偏离平均值19.5正负30%。杭州贸贸贸易有限公司,5位专家打分分别是1、谢静良:31(其中:主观分28),2、徐永鑫26(其中:主观分23),3、董靖37(其中:主观分34),4、王永兴30.5(其中:主观分27.5),5、冯跃34.5(其中:主观分31.5)客观分一致,主观分平均分(28+23+34+27.5+31.5)/5=28.8,平均分28.8,5位专家打分均未偏离平均值28.8正负30%。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5位专家打分分别是1、谢静良66.5(其中:主观分47.5,2、徐永鑫50(其中:主观分31),3、董靖61(其中:主观分42),4、王永兴64(其中:主观分45),5、冯跃69(其中:主观分50),客观分一致,主观分平均分(47.5+31+42+45+50)/5=43.1,平均分43.1,5位专家打分均未偏离平均值43.1正负30%。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5位专家打分分别是1、谢静良55(其中:主观分36),2、徐永鑫54(其中:主观分35),3、董靖62(其中:主观分43),4、王永兴51(其中:主观分32),5、冯跃59(其中:主观分40),客观分一致,主观分平均分(36+35+43+32+40)/5=37.2,平均分37.2,5位专家打分均未偏离平均值37.2正负30%。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5位专家打分分别是1、谢静良19(其中:主观分19),2、徐永鑫17(其中:主观分17),3、董靖24(其中:主观分24),4、王永兴17(其中:主观分17),5、冯跃20(其中:主观分20),客观分一致,主观分平均分(19+17+24+17+20)/5=19.4,平均分19.4,5位专家打分均未偏离平均值19.4正负30%。所有专家评分都在合理要求内,评分合理;(详见系统附件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之前在系统上均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了无需回避操作,没有对任何参加投标的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图略)。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该项目于2024年4月25日13:30开标,在报价评审过程中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因为出现了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但在报价文件中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2家公司均对报价做出了保质保量的说明(详见附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认为该2家公司报价均有效。经查询所有投标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存在利害关系。(详见附件)。被投诉人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证据。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述称内容与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致。

相关供应商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述称:我公司是按照招标文件依法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相关供应商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述称:我公司没有串通其他公司参与投标,如若中标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完成供货。

相关供应商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述称:我公司的投标价格是基于公司实际情而报出的,相关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及附件1:情况说明。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YCG-2024-009),2024年3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被投诉人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3月27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于4月10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4月25日13:30开标,共有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投标,1家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4月2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价格分(共30分)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技术分(共55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检验报告

8

……

样品

12

……

项目实施方案

5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施工部署(1分);工期供货措施(1分);施工时间进度表(1分);运输计划的安排(1分);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的合理性、全面性、可执行性(1分)。每项指标阐述明确、详细得1分;阐述含糊、简单得0-0.5分)(共5分)。

工艺流程、检验程序

5

工艺流程检验程序,出厂检验程序等质量保证体系的合理性(1分)、全面性(1分)、可执行性(1分)、科学性(1分)、完整性(1分)(共5分)。

安装调试等方案

5

安装调试方案,产品进场前准备措施的充分性、产品进场后对突发状况考虑全面且有完善的应对措施的(3分);准备措施不充分,突发状况应对措施不完善(0-1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具体、详细、可行的(2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不具体、不详细、不可行的(0-1分);(共5分)。

质量保障

5

根据各投标人人员安排、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是否科学性、合理性等,完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得0分(0—5分);

安全保障

5

是否具有明确可行的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是否有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安排等,完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得0分(0—5分);

性能保证

5

根据对投标产品或材料的适用性及结构安全稳定性保证及说明,完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得0分(0—5分);

售后服

务方案

5

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0-1分);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0-1分);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0-1分);维护能力的合理性、全面性、可执行性(0-1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0-1分);(共5分)。

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更正公告(3月27日)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项目实施方案 5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施工部署(1分);工期供货措施(1分);施工时间进度表(1分);运输计划的安排(1分);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的合理性、全面性、可执行性(1分)。每项指标阐述明确、详细得1分;阐述含糊、简单得0-0.5分)(共5分)。

项目实施方案 9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施工部署(0-2分);工期供货措施(0-2分);施工时间进度表(0-2分);运输计划的安排(0-2分);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的合理性、全面性、可执行性(0-1分)。(共9分)。

更正公告(4月10日)二、更正信息 附件

工艺流程、检验程序

5

根据对工艺流程具体、详细、可行的(0-2分),检验程序具体、详细、可行的(0-2分),出厂检验程序具体、详细、可行的(0-1分)。

质量保障

5

根据各投标人人员安排具体、详细、可行的(0-2分)、质量保证目标具体、详细、可行的(0-2分)、质量保证具体、详细、可行的(0-1分);

安全保障

5

根据对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具体、详细、可行的(0-3分),实施计划安排具体、详细、可行的(0-2分);

性能保证

5

根据对投标产品或材料的适用性具体、详细、可行的(0-3分),投标产品或材料结构安全稳定性保证及说明具体、详细、可行的(0-2分);

三、相关供应商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价格说明》显示:因我公司积压一批可以满足本次投标产品生产的原材料,为了尽快回本,我公司愿意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参与此次投标。对此我方郑重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要求生产、供应本次本项目的投标产品,保质保量完成供货。特此说明!

相关供应商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情况说明》显示:因我公司是源头工厂,直接生产厂商,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上乘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工人工作经验丰富,各项设施设备完善,无需外购成品。我方确保产品的制造和检验均有质量记录和检验资料,保证所供的产品有很高的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且我公司所供的产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为建立更好的合作体系。我方承诺,若能在此项目中中标,我方愿以标书中的价格提供给甲方本项目所有产品,并承诺产品质量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四、评审报告显示:评审小组组成:1、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通过自行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分别如下:谢静良(专家1)、徐永鑫、董靖、王永兴(专家4)、冯跃(专家5)。

五、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5家供应商,就评分项序号1.3“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打分分别为(3.5、4、8.5、6、4)、(4、4、5、6、4)、(6、6、7、7、6)、(3、4、7、4、3)、(4、4、8、7、4);就评分项序号1.4“工艺流程、检验程序”的评审打分分别为(2、2.5、4.5、3、2.5)、(2、1、3、3、2)、(3、3、4、4、3)、(3、2、4、2、2)、(2、2、5、3、3);就评分项序号1.5“安装调试等方案”的评审打分分别为(2、2.5、4.5、3、2.5)、(2、2、3、3、2)、(3、3、4、4、3)、(2、2、4、1、2)、(3、3、5、4、2);就评分项序号1.6“质量保障”的评审打分分别为(2、2.5、4.5、3、2.5)、(2、1、2、2、2)、(3、3、4、4、3)、(3、2、4、4、3)、(3、3、5、5、2);就评分项序号1.7“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的评审打分分别为(2、2.5、4.5、3、2.5)、(3、3、3、3、3)、(3、3、4、4、3)、(3、3、4、3、3)、(3、3、5、4、3);就评分项序号1.8“投标产品安全稳定性保证”的评审打分分别为(2、2.5、4.5、3、2.5)、(3、2、3、3、2)、(3、3、4、4、3)、(2、2、5、2、2)、(3、3、5、3、3);就评分项序号1.9“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打分分别为(2、2.5、4.5、3、2.5)、(2、2、2、3、2)、(3、3、4、4、3)、(3、3、5、5、2)、(3、3、5、3、3)。

在给投诉人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评分中,5位专家主观分打分分别为36分、35分、43分、32分、40分,评审委员会主观分打分平均值为37.2分。

在给相关供应商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的评分中,5位专家主观分打分分别为47.5分、31分、42分、45分、50分,评审委员会主观分打分平均值为43.1分。

六、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显示: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报价为3719900元,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为2186800元,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706189元,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952310元,杭州贸贸贸易有限公司报价为3724650元。

七、评审报告显示: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2.1分,价格得分5.7分,最终得分为67.8分,排序第一;杭州致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6.2分,价格得分9.69分,最终得分为65.89分,排序第二;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19.5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为49.5分,排序第三;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19.4分,价格得分22.25分,最终得分为41.65分,排序第四;杭州贸贸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1.8分,价格得分5.69分,最终得分为37.49分,排序第五。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

八、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评分过程中在主观评分项中,本次商务分共计70分,其中样品评分总差距为1分,客观分差距为0分,剔除客观分和样品评分差距,针对项目实施方案、工艺流程、检验程序、安装调试方案、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性能保证、售后服务方案项目,总分39分,五位专家评分最高差距为14分,评分偏离值为35.89%,差异如此巨大,必然存在部分专家违反“独立、客观、审慎”的评分原则,对我司和木心文旅有限公司评分过程采用奇高奇低评分方式,其中专家1评分分值差距11.5,专家4评分分值差距12;专家5评分分值差距9分,有意逃避系统检查,我方认为部分评审专家在本项目评分过程中,具有倾向性和意向性,存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依据:详见公示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图略)。质疑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①本次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在进行报价时,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及由此引起的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的价格一次性包干。②投标报价包括含货款、样品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深化及施工(制作)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搬运、建筑物修复、整改、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③因本项目开学需要,潜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赶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该费用不单独立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④中标单位供货完成后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去的空气质量安全报告,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事实依据:本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725550元,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杭州贸贸贸易有限公司报价为3724650元,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报价为3719900元,我司报价为2186800元,以上三家公司报价的平均价为3210450元;而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仅706189元,仅为上述三家正常报价公司的21.9%;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952310元,仅为上述三家正常报价公司的29.66%;一般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20%的即可确定为“明显低价”,这两家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平均报价20%以上;一般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可确定为“明显低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25550元,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只有采购预算的18.95%,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只有采购预算的25.56%,属于报价畸低的情形,应当认定“明显低价”;且上述两家公司的样品得分,产品检测报告、公司资质、业绩、认证证书、环保证书等客观分得分均为0分,以上两家公司是否具有拉价恶意围标行为(图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报价截图。

九、质疑阶段,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回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对待每一家单位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在提交最终结果,所有专家的评分没有出现30%的偏离,所有专家评分都在合理要求内,评分合理。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均对投标报价对报价做出了情况说明,经专家评审认为两家公司报价均有效。经查询所有投标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存在利害关系(详见附件)。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人和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项目实施方案”“工艺流程、检验程序”“安装调试等方案”“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性能保证”“售后服务方案”的主观打分情况,分别作了解释说明并出具了《主观分情况说明》。

十一、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针对问题1,......。针对问题2,......。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经认为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履约,认定为合理且有效。三家单位不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存在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存在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存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问题。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中的主观得分,取决于其技术商务评审因素中主观评审因素的得分,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中载明了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个投标供应商主观打分的具体情况。投诉人主张“对我司和木心文旅有限公司评分过程采用奇高奇低评分方式”“具有倾向性和意向性,存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评审专家1、4、5对其与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项目实施方案”“工艺流程、检验程序”“安装调试等方案”“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性能保证”“售后服务方案”的主观打分差距较大,但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认定评审专家1、4、5主观打分不公正。经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1、4、5)个人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未存在打分畸高、畸低情形。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玖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及投诉答复材料中均表示“所有专家评分都在合理要求内,评分合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评审专家1、4、5)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投诉人和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主观打分情况分别作了解释说明。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评审专家1、4、5对投诉人和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主观打分存在明显不当。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另,投诉人主张“且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法人庄丽丹是余杭区招投标专家库成员,多次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招投标项目,是否存在对本次评分过程中奇高奇低评分的评委围猎行为”,未经依法质疑,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于供应商报价是否合理的评审依据为是否“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并非“成本”。报价是否合理的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以及是否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等实际情况确定。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价706189元,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了《价格说明》;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报价952310元,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了《情况说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效。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确认。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能否诚信履约,未有异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认定评标委员会对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茧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评审存在不当。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参加其他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况,并非认定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恶意串通的充分证据材料。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绍兴高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木心(杭州)文旅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除前述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以上两家公司是否具有拉价恶意围标行为”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或者明确线索指向,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余杭街道第五幼儿园幼班级木制品采购项目(编号:JYCG-2024-009)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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