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也拍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杭余商责改通字〔2024〕第13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 7月10日对你单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且未按消费者要求退款;终止经营活动前未通知及告知消费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超过5000元。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五、六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在2024年7月25日前),并于2024年 7月 2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理 电 话:0571-89516246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0楼1001室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