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皓: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1件)、2024年5月1日(2件)分别收到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共3件),本机关已经收悉。经案前审查,你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不齐全,需进行补正。
本机关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10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材料,但均被退件。后又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1日依法向你二次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材料,仍被退件。期间,本机关通过座机致电你申请复议时所留电话号码,但均无人接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三案所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