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请挂牌督办的2024年度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填报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1日
单位名称 | 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华门新西湖小镇) | ||||||
单位性质 | 高层住宅小区 | ||||||
地 址 |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徐妍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89XXXXX87 | |||
单位基本 情况 |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中泰街道 | ||||||
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 |||||||
建筑基本情况: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华门新西湖小镇),外立面名称为清水湾·山水苑,审批名称华门新西湖小镇,2013年投入使用,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小区,共2998户,共25幢高层,地上10-3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2.55米-92.2米,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7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26000平方米,消防设施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 |||||||
主要隐患 | 1.华门新西湖小镇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设置数量的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要素; 2.华门新西湖小镇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综合判定要素; 3.华门新西湖小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综合判定要素; 4.华门新西湖小镇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综合判定要素; 5.华门新西湖小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综合判定要素; 6.华门新西湖小镇消防控制主机瘫痪,自动消防设施均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7.7.3条综合判定要素; 7.华门新西湖小镇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率超过设置数量的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2.2条综合判定要素。 | ||||||
法律文书文号 | 余消重字〔2024〕第000002号 | ||||||
整改期限 | 2024年12月30日 | ||||||
备 注 |
拟提请挂牌督办的2024年度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填报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1日
单位名称 |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吉泰酒店 | ||||||
单位性质 | 酒店 | ||||||
地 址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7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沈江勇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53XXXXX36 | |||
单位基本 情况 |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五常街道 | ||||||
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 |||||||
建筑基本情况:五常街道吉泰酒店(营业场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7号,负责人:沈江勇)向杭州丙业鲜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租赁部分为1层局部和2-4层,1层局部作为前台使用,2-4层作为客房使用,总租赁面积为2575平方米。该建筑为地上四层,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3389平方米,单位所在建筑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现使用功能第1层部分为商业、部分为宾馆前台,第2-4层为宾馆客房。消防设施有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灭火器等。 | |||||||
主要隐患 | 酒店所在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未配备自动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6条直接判定要素。 | ||||||
法律文书文号 | 余消重字〔2024〕第000001号 | ||||||
整改期限 | 2024年10月31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