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实施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受理对象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对象为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求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皆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2张
五、办理流程
实体就业创业证,由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失业登记申报地所在镇、街道就业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申领。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在承诺期限内核发就业创业证,申请人可现场自取。
六、注意事项
实体证件,窗口送达。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管,仅限劳动者本人使用。证件遗失或损毁,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书面说明原因,经核准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