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 |
1 | 余科〔2020〕19号 | 《余杭区科创类孵化载体备案办法(试行)》 |
2 | 余科〔2020〕21号 | 《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