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6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区征集兵员的整体素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8年起,对本区应征入伍当义务兵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支出,具体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发放。

2.入学前为非本区户籍在余杭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服现役期间,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年优待金。户籍所在地年优待金标准低于本区年优待金标准的,自入伍之日起三年内,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具体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年优待金标准证明,向批准入伍地民政局申请差额补助。差额补助金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发放。

3.向社会招考镇乡(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岗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可推出部分名额面向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士官)招考。

4.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本通知奖励对象在服现役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规定,受到纪律以上处分的,酌情取消奖励待遇。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余政办[2009]15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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