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23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余杭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杭政函[2011]90号)精神,现就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具体内容

撤销运河镇、乔司镇、崇贤镇、余杭镇、闲林镇、仓前镇、良渚镇、仁和镇、中泰乡等9个镇乡建制,其行政区域由余杭区人民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分别设立运河、乔司、崇贤、余杭、闲林、仓前、良渚、仁和、中泰等9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和驻地均不变。

行政区划调整后,余杭区辖6个镇、14个街道。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

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系统工作,需要全区上下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组织人事、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交通、林水、卫生、人口计生、统计、城管、公安、国土资源、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事项,由相关各方负责对接,确保调整后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行。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建街道是这次调整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抓紧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参加的撤镇乡建街道动员大会,作进一步的宣传发动,进行具体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把全街道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做好机构名称、证照地址等变更工作。新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由区编委办提出具体方案,报经批准后执行。有关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中涉及“镇乡”冠名的机构名称和住所地址等,由工商、民政、建设、国土、卫生、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作相应变更。新建街道有关印章制发由区委办、区府办另行发文明确。

(三)做好政策延续性工作。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对原镇乡的各项政策及年度目标考核继续保持不变;原镇乡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各类民事合同等继续有效,由新建街道接收、办理,不得随意变动,以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有序。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行政区划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及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区委、区政府作好汇报,以便快速准确决策。

(五)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组织人事等工作由区有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各新建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原有印章在领取新印章时要分别交给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由各办公室移交给区档案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建立新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事关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建的各街道办事处,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做深做细工作,把平稳过渡、稳定人心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增进全区上下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街道、村(社区)干部群众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要及时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防止影响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利因素产生。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干部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三)切实严明各项纪律。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与正常工作的关系,不因改革而延误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余政发[2011]114.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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