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浪河体育经营部: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蒲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1939号),申请人张蒲悦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2000元(6000×2);2、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工资5613.44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2楼)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员为杜文慧,书记员为吴小仙。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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