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面向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毕业生招聘党政储备人才公告》和《杭州市余杭区面向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毕业生招聘第二批党政机关储备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有关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和聘用合同签订

1. 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用人单位接聘用文件后应提出用编单位需求,报区编委办审核,并通知聘用人员于一个月内报到;若用人单位无空编的,由区编委办统筹安排。聘用人员报到后,用人单位到区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并与聘用人员签订《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 聘为政府部门高级雇员、国企高级职员的,用人单位接聘用文件后通知聘用人员于一个月内报到。聘用人员报到后,用人单位到区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并联系聘用文件中明确的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杭州市余杭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毕业时间,原则上于毕业后一个月内报到(一般不晚于2018年8月底)。

(二)试用期

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转发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07〕60号)文件规定,此次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后未参加过工作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影响《公告》中规定的待遇。

2. 政府部门高级雇员、国企高级职员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资待遇及工龄认定

(一)事业编制人员

1. 工资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工资政策进行审批执行。初次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执行初期工资标准;有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工资标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龄确定情况确定,具体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执行。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按事业管理七级工资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按事业管理八级工资标准执行。

2. 考核奖金。每月预发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博士研究生按事业管理六级(副处长级)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按事业管理七级(正科长级)标准发放。

3. 年收入补差。根据《公告》规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对照当年所在单位事业管理六级(副处长级)或事业管理七级(正科长级)收入待遇,对差额部分参照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人社发〔2013〕262号文件中关于“以优绩优酬、人才优先为导向,建立绩效专项奖励办法”的相关政策,在正常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增设“事业单位专项奖励”进行补差,具体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执行。

(二)政府部门高级雇员、国企高级职员

由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负责薪酬总额管理,博士研究生参照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参照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标准执行。

政府部门高级雇员在区直单位(或产业平台)工作的,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经费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不再重复安排。除此以外的薪酬总额由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负责。

用人单位应与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加强联系对接,政府部门高级雇员、国企高级职员的薪酬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均计入年薪总额,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8万左右,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5万左右。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采取按月预发不超过2万元,年终经区委组织部与用人单位综合考核确定相应等次后,由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相关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负责清算年薪总额。

(三)工龄认定

工龄认定相关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其中研究生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规定学制的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确认连续工龄。

三、聘任职务

各单位要加强中层职位的统筹管理,除符合《杭州市余杭区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余组〔2017〕10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按规定选任中层职务外,根据《公告》规定,在聘期内(首个聘期和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的可聘为中层正职(同时聘任为事业七级普通职员),硕士研究生的可聘为中层副职(同时聘任为事业八级普通职员)。具体由用人单位提出中层职务聘任方案,并执行相关选任程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一)博士研究生明确为事业正科长级干部(列入中层正职管理),聘期内可不占中层职数。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职数有空缺的情况下,可聘任相关正科长级实职岗位,占中层领导职数,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硕士研究生明确为事业副科长级干部(列入中层副职管理),聘期内可不占中层职数。首个聘期内工作满1年后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提拔为用人单位中层正职(正科长级实职岗位),占中层领导职数,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提拔为中层正职后可按所在单位事业管理六级(副处长级)标准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四、生活安家补助申领

博士研究生的,首次申领3万,服务满1年后申领1万,满2年后再次申领2万,满3年后再次申领2万,共8万;硕士研究生的,首次申领2万,服务满1年后申领1万,满2年后再次申领1万,满3年后再次申领2万,共6万。具体流程如下:

(一)首次申领。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rc.zjhz.hrss.gov.cn/)进行申报,成功申报后,由本人携相应资料前往区人力社保部门现场审核。毕业超过一年的往届生,无需网上申请,由本人携带相应资料前往区人力社保部门现场审核。

(二)再次申领。聘用人员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六个月内,按区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再次申领手续,无需现场办理。首次申领时间未领取的,不可享受再次申领。

五、人才公寓或租房补助申领

聘用人员家庭户(含夫妻双方和子女,下同)在余杭区内无房的,可申请无偿使用人才公寓或申请租房补助,具体按区住房保障办制定的申请操作细则执行。

(一)申请无偿使用人才公寓。聘用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向区住房保障办申请无偿使用人才公寓,由住房保障办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统筹安排。人才公寓房租金由区住房保障办统一审核确定,列入用人单位预算并与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按实结算。无偿使用人才公寓保障期限到首次聘期结束(一般为三年)。若出现离职情况,入住人才公寓房源的,由用人单位做好清退工作,从次月起搬离。

(二)申领租房补助。聘用人员因工作需要自行租房的,可申请领取租房补助(标准为博研1600元/月,硕研800元/月),由用人单位向区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补助款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发放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补助发放实行“先租后补”形式按年计算,保障期限到首次聘期结束(一般为三年)。若出现离职情况,租房补助自聘用人员离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未满一年的,按实际租房月份发放。

(三)保障性租房。无人才公寓房源的镇街,经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同意,可按当地单身公寓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到市场上就近租赁房源,所需费用由所在镇街用人单位与产权人按实结算。无偿使用保障性租房期限到首次聘期结束(一般为三年)。若出现离职情况,由所在镇街用人单位做好清退工作,并从次月起停止支付租金。

此外,聘用人员报到后在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租房前,可在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临时过渡(一般不超过2个月),由用人单位凭聘用文件和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党校办理入住。在保障期内,聘用人员可变更一次选择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助等保障形式。

六、购房补助申领

购房补助申请具体按区住房保障办制定的申请操作细则执行。原则上聘用人员购房前,应通过用人单位向区住房保障办申请购房补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购房,可领取购房补助。如已享受无偿使用的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助的,需终止享受无偿使用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助。

杭州市区(即杭州市所辖各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等,下同)无房家庭户,购房补助标准为博士20万、硕士10万。在余杭区内购房的,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在杭州市区(除余杭区)购房的,购房补助分5年等额进行发放。

杭州市区有房家庭户,且在余杭区内购房的,以上补助标准对应减半一次性发放。

享受购房补助的聘用人员需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余杭区工作的,购房补助应按有关规定停止发放或退回。

七、从业补助申领

政府高级雇员、国企高级职员可申请连续3年每年1万的从业补助。服务每满1年,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汇总,区财政局统一核拨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并由单位发放给聘用人员。

八、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档案由余杭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统一调档并负责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一)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根据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将人事档案转递至余杭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保管。

(二)往届生档案转递。聘用人员报到后,由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档函》到聘用人员目前档案存放机构调取人事档案,档案统一转递至余杭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保管。

九、党组织关系转接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用人单位相关党支部。

(一)党员组织关系在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进行接转,全程网上审批,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省外的。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凭纸质介绍信和聘用文件到区党员服务中心(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3号楼一楼大厅)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请各用人单位查验把关。

非中共党员的,在其报到工作后一般可在党外培养,如申请入党的,应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已加入民主党派的,由用人单位报区委统战部审核备案。

十、其他相关手续

(一)户籍转移、落户。聘用人员在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落户到合法固定住所处;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落户:①有家庭户的亲友处;②单位集体户口;③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④聘用人员有申请的,可凭聘用文件和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等相关证明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落户至区政府集体户口。

落户集体户的不能随迁配偶。

(二)子女就学。办理落户后,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证明向区教育局申请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学校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医疗健康体检、人才疗休养。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一年一次的医疗健康体检;参加人才疗休养(或所在单位工会疗休养)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为鼓励浙江大学高层次学历人才到我区工作,2017年我区面向浙江大学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不含教育和卫计系统招聘的人员)列入党政机关储备人才管理。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按事业管理七级(正科级)工资标准、硕士研究生按事业管理八级(副科级)工资标准执行,视同非领导职务。住房保障方面,用人单位有公房可提供使用的,可由单位帮助解决;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或自行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申领1600元/月、800元/月的租房补助(租房补贴保障期为3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发放。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余人社发〔2018〕9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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