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02935号、杭余商国用(2004)第09068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0005608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004079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36213号、余房预字第16412003号、余房预字第16412006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768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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