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徐金晓,不动产坐落:余杭区闲林镇山水居海棠苑21幢1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闲移字第0006999号,土地证号:杭余商国用(2005)第14040号。(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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