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南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徐毅仁称其父亲徐四民于2022年03月30日受你单位指派运输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致其父徐四民死亡,并于2024年03月04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本局依法通知后,你单位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徐四民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的相关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由你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若你单位对本案尚有异议,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局将于陈述、申辩期满后的次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请你单位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之日起20日内前往本局工伤认定科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告知上述事项,现向你单位公告告知,公告期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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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