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中心),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 |
1 | 余教〔2018〕71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 | 余教〔2020〕26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人员、车辆进出及师生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
3 | 余教〔2020〕236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教育局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4 | 余教〔2022〕43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5 | 余教〔2022〕52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6 | 余教〔2022〕62号 | 关于印发《余杭区课后托管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 |
7 | 余教〔2022〕64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