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中心),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件:余教〔2024〕18号.wps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1

余教〔201871

关于印发《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余教〔202026

关于印发《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人员、车辆进出及师生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3

余教〔2020236

关于印发《余杭区教育局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4

余教〔202243

关于印发《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

余教〔202252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

余教〔202262

关于印发《余杭区课后托管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

7

余教〔202264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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