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镇街自评,区级有关部门审核、公示等一系列工作,现将2021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保护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镇(街道)根据对各个行政村(社区)耕地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制定《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须在村务公示栏和镇(街道)政务公示栏内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行“村账镇(街)代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镇(街道)批准后,按规定使用。分配方案的有关原始资料、分村清册、公示影像资料等要做好建档留存工作。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延迟拨付补偿资金。
四、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将该笔资金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