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绿色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2〕159号)等文件要求,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企业给予补助。
一、申请范围
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区分养殖、屠宰环节和不同处理方式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营运企业、养殖场和屠宰企业等,其中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无害化处理营运企业。
二、申请材料
1、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入场接收、处理以及处理后产物流向台帐,台账应有对病死猪、牛、羊等病死畜应当有清点头数并有计重记录,对病死家禽和家畜死胎、胎衣、木乃伊等应当有计重记录;
2、当年度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确认单。
三、补贴金额测算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镇街相应的台账材料,对上一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金额进行测算,测算标准为病害猪95元/头,其余病害动物按重量计3500元/吨。
四、补贴资金拨付
具体拨付形式根据资金拨付通知确定,主要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政策兑付功能拨付。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6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