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13号)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农发〔2022〕151号)文件要求,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养殖户、镇街畜牧兽医合作服务站等主体给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一、实施主体申报审核
实施主体需经自主申报审核后方可纳入“先打后补”补助对象。实施主体需满足(1)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七条的规定,即: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等条件。
二、补贴金额测算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上一年各实施主体补贴金额进行测算。
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核准后确定。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疫苗补助标准为猪口蹄疫1元/ml,猪瘟0.36元/头份,牛羊口蹄疫0.9元/ml,小反刍0.4元/头份,禽流感0.3元/ml。
三、补贴资金拨付
具体拨付形式根据资金拨付通知确定,主要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政策兑付功能拨付。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6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