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余杭区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培育力度,加快构建“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培训体系,深入挖掘乡土技能人才,培养一支真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贯彻“乡村振兴,人才先行”指导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巩固发展我区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作良好形势,着力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科学文化素养,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促使农业呈多元化发展,加大三农人才培养,开拓农民增收路径。实施乡村人才培育聚集工程,发挥乡土人才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建立“三农”人才培训体系,培养生产型、技能型、服务型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养。

二、培训目标

全区每年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培训8000名以上,实施重点项目20项以上,重点开展实用人才1500人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500人以上),农业专业技能培训2500人以上,科学文化素质培训4000人以上,全面提升农民素养。

三、具体细则

(一)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参训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二)培训类型

1、农村实用人才专项培训

(1)重点项目培训

培训人员为区级以上实用人才,具有一定的职业特长、一定的规模、一定的示范带动及团队领衔作用的人才,对农业产业提升、农业创新发展或农艺传承等具有创新发展思维的农业新型主体负责人、骨干分子,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种养殖大户、农村劳动者、创新创业者、生产技术骨干等,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重点项目培训。 

(2)一般项目培训

培训人员为从事相关涉农产业的工作人员,并列入镇街级实用人才库,开展相关能力或业务提升一般培训。

2、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培训人员为余杭区农民户籍或在余杭从事相关涉农行业的工作人员,开展以文明素质提升、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科普知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民创新创业等为主的培训。

3、网络授课培训

各镇街根据年度农民素质教育培训任务计划,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直播、视频播放等形式,开展线上教学。

(三)培训方法

1、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学习、讨论交流、项目路演、竞技比赛等。

2、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开展操作练习、实践体验、现场交流等。

3、网络教学。通过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导,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四、验收评价

农民素质教育培训验收须由镇街联合培训单位进行自查,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其补助资金。其中,列入全区重点培训项目完成线上线下评价后,统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审价,以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结果为基础核算;一般项目培训、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主要以审核各镇街培训项目台账资料为主,结合平时培训成果,确定绩效;网络授课培训主要审核授课内容与时长等。

五、相关政策

农民素质教育补助资金用于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数量、完成绩效、农民满意程度等情况核定。农村实用人才重点项目培训按核定支出的70%补助,镇街配套30%(瓶窑、径山、黄湖、鸬鸟、百丈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项目要求各镇街按区补助资金1∶1的比例配套。各培训基地要设立农民素质教育专用帐户,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1、农村实用人才重点项目培训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主要列入区政府重点项目的(重点项目至少培训3天以上),按申报类别不同实施补助。鼓励领军人物出省或境外学习,人均补助不高于20000元。培训项目由镇街及局各科站申报推荐,由农业部门审核确定立项,研修班(120学时)人均补助不高于5000元;长期班(64学时)人均补助不高于3000元;中期班(40学时)人均补助不高于2000元;短期班(24学时)人均补助不高于1000元。

2、农村实用人才一般项目培训

农村实用人才业务提升培训以开展系列化教学为主,可分段实施,3天及以上(每天8学时)按90元/(人·天)补助,不到3天的(每天8学时)按70/(人·天)元补助,不到一天8学时的按半天4学时计算,补助50元/人。若有实践培训或耗材的,给于额外一次性50元/人补助。

3、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由各镇街按区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按每天8学时计算补助70元/(人·天),不到一天8学时的按半天4学时计算,补助50元/人。若有实践培训或耗材的,给于额外一次性50元/人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加强重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人才相关政策,积极办好各类培训班。各级部门要形成合力,提高服务宗旨意识,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技术服务指导,确保每年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二)严格培训管理

对项目资金实施全程透明监管,公开资金使用范围、培训对象、培训项目、申报程序等内容,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每个培训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完整地将学员培训信息录入相应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三)落实考核评价

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镇街开展培训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计入每年度镇街的农民培训考核评分。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形成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

如上级文件实施内容有变化的,农财两局将视变化情况重新联合发文执行。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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