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应24小时提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辖区部分医疗机构详细信息: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900号天荟未来之光城6幢405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浙大一院良渚分院)(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康良街126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3:30-17:0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安乐路8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山湾路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兴路3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3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19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6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151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獐山路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大桥北路232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和周三上午,夏令时上午7:30-11:00,冬令时上午8:00-11: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万寿寺2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周二和周三,夏令时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村白沙路口)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木桥头)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冠肺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各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四)及时规范做好传染病病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并防止疫情扩散或蔓延。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224289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900号天荟未来之光城6幢405室)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71-89391910;0571-86212345

九、网上投诉渠道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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