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浙卫办<2023>3号);《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二、服务对象
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省内户籍的新生儿。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康良路126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安乐路8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山湾路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67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省内户籍的新生儿,每人开展1次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一)遗传代谢病筛查。免费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氨基酸代谢障碍、脂肪酸β氧化代谢障碍、有机酸代谢障碍等 29 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免费开展“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三)听力障碍筛查。采用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开展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收集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机构职责。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 版)》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检验;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全省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和设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为血片采集机构。
2.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录入筛查相关信息;对筛查阳性患儿转诊及随访,录入随访相关信息;开展危急重症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转运工作;建立筛查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质控控制体系;加强筛查人员管理和培训。全省助产机构和设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
3.听力筛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全省助产机构和设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为听力筛查机构。
4.区级筛查管理中心。管理全区新生儿筛查工作、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随访以及筛查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规范筛查流程。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应本着知情选择、充分告知的原则,做好筛查对象登记、筛查和追踪管理,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应筛尽筛”,实现筛查阳性患儿及时召回、及时诊断、及早治疗。遗传代谢病筛查在新生儿出生 48 小时后,7 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后完成采血(按照现行采血办法),由于各种原因未采血者,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 20 天。滤纸干血片应当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 5 个工作日。先天性心
脏病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 6-72 小时完成“双指标法”初筛,筛查阳性者通过心脏超声检查进一步诊断。听力障碍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 48 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应于出生后42 天内进行双耳复筛。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标语等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迭代“浙有善育”专区,拓展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模块,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提高目标人群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度和覆盖面。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57872175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安乐路80号)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71-89516819;0571-86212345
九、网上投诉渠道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