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21年11月25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二、申请材料:父母户籍证明、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需要村社-镇街判定)。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非农户口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两大类。
申领条件:
(一)申领2024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生子女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身份。3.余杭区农业户籍(含界定)。
(二)申领非农户口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
1.独生子女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2.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身份。3.余杭区非农业户籍。4.持有效失业证(或失业卡)。
四、办理流程:根据国家生育政策,如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其父母不符合政策予以退出,2016年1月1日后国家出台两孩政策,即享受对象“只退不进”。因独生子女身份是动态的,需要当地村社-镇街重新判定。
五、咨询投诉渠道: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0571-8951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