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8号)综合楼4楼402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兴路3号)门诊楼北2楼防保科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3号)2号楼1楼115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198号)门诊楼4楼慢病科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68号)公共卫生楼2楼精防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151号)公共卫生楼4号楼207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獐山路8号)公共卫生楼3楼精防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大桥北路232号)门诊楼1楼精防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0号)门诊楼3楼精神卫生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和周三上午,夏令时上午7:30-11:00,冬令时上午8:00-11: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万寿寺2号)公共卫生楼2楼精防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周二和周三,夏令时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村白沙路口)公共卫生楼1楼精防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木桥头)门诊楼2楼精防办公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二)根据服务内容要求规范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其中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9516830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9楼)1905室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71-89391910;0571-86212345
九、网上投诉渠道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