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2、事项简述:本事项是指统筹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向原单位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3、办理材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申请表》

(2)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4、办理方式:现场申请

5、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自作出办事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及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政务服务中心1808室

9、咨询查询途径:联系电话:0571-89517025

10、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电话:0571-89391112

(2)投诉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1711室)

11、其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国有企业职工,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并负责发放,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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