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宁:
你于2024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经收悉。经案前审查,你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不齐全,需进行补正。
本机关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余政复〔2024〕523号)等材料,但均被退件。期间,本机关通过座机致电你申请复议时所留电话号码,但均无人接听。
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余政复〔2024〕523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余政复〔2024〕523号)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