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开始,是东海的伏季休渔期。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的相关规定,5月8日至8月1日,将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仓前所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海鲜商户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市场内的海鲜摊位逐一进行检查,仔细了解进货渠道,查看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检查发现,大多数水产摊位上看不到新鲜水产品,少数经营户的摊位上还有大黄鱼、小黄鱼、带鱼、银鲳、梭子蟹等违禁渔获物在销售,执法人员询问摊主的进货来源,摊主告知此货为五一节前最后一批货物,后续不在进货,由于数量不多,执法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对禁渔期有关的事项和要求进行宣传教育,强调不得再销售违禁渔获物。

下一步,余杭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禁渔期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海鲜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关注产品来源和质量,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图片1.jpg

图片2.jpg

图片3.jpg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