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及咨询方式:
1.现场申请办理,地址:各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零工市场
2.电话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1-89391150
3.网络申请办理,网址:浙江政府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