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

二、政策对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三费”)之和。

四、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杭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凭证或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受理地点为补贴对象申请时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市区外的补贴对象招用市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受理地点为申请时被招用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

2.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受理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局门户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出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理地点(方式):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线上告知或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0571-893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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