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余杭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意见》余人社发〔2023〕54号。
二、政策对象:承接本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补贴标准: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和80%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原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转至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新开发的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申请条件:申请承接本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在杭州市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所需的相关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实行“先付后贴、按月受理” 的方式。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在每月16日至22日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当月补贴。
六、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七、办理时限: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在每月15日以前启动当月上岗公示,补贴从公示通过当月开始发放,15日后公示的,补贴从次月发放。
八、办理地点、方式:向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申请。
九、咨询电话:0571-8866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