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根据省、市、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有效推进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住有所居,持续改善居住环境,确保我镇危旧房屋解危改造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完成,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6〕32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7〕42号),同时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余建〔2020〕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范围

1.全区排查确认的危旧房。通过全区统一开展的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及农村房屋排查鉴定,确认为城乡C、D级的危旧房,适用本通知。

2.镇街在日常巡查中新发现的危旧房。镇街在日常巡查中新发现疑似危房(未列入区级排查鉴定清单),经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须在杭州市鉴定单位名录库)鉴定,确认为C、D级的危旧房,适用本通知。

(二)补助对象

1.持证困难户。余杭区户籍并持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以下简称特困家庭)、《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以下简称低保家庭)、《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下简称低边家庭)的家庭。

2.非持证困难户。余杭区户籍持证困难户外,难以独自承担解危治理费用的家庭,相关界定标准另行制定。

二、补助标准

1.持证困难户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补助政策。对余杭区户籍并持有效证件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边家庭的危旧房屋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结合实际发生费用予以相应补助。对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解危的危旧房,特困家庭、低保家庭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低边家庭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对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解危的危旧房,特困家庭、低保家庭补助标准为12万元/户,低边家庭补助标准为10万元/户。其中,残疾人单列户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等符合低边要求的,给予按低边标准补助。补助金额由区财政承担,镇财政不作配套补助。

持证困难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享受本条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以及其他危旧房补助政策。

2.非持证困难户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补助政策。对于持证困难户外需治理改造的农村危旧住房(主房)项目,属于家庭困难户确实难以独自承担解危治理费用的,可向政府申请给予适当补助。经确认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的治理改造项目,在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户定额包干补助基础上,径山镇财政同时配套1.5万元/户的定额包干补助。

3.截止2024年4月3日,已鉴定C、D级危旧房屋参照原文件《关于印发〈径山镇危旧房屋分类改造治理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径政〔2020〕2号)执行,2024年5月10日之后按新文件执行。

三、其它

1.涉及非居住的C、D级危旧房屋(辅房),由径山镇防违控违办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业主自行进行解危治理,给予保留,不进行补助;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由径山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房屋安全等级改造设计单位和一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有关业务服务,涉及房屋维修加固的设计及鉴定费用均由镇级财政承担,业主可自行选择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修缮加固设计,所有解危工作以鉴定单位最终鉴定报告为准。

3.本资金补助通知原则上针对经济困难户,具体实施由村(社)负责。所有财政补助均由各村社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径山镇政府复核,并报余杭区住建局备案。同时按户建立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档案,档案目录及要求见附件。按程序经审核确认后,由径山镇财政统一拨款至各村社集体经济银行账户。

4.本补助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本补助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径山镇人民政府所有,原相关文件(余径政〔2020〕2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行废止。


附件: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档案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关于明确径山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余径政〔2024〕15号.wps



附件


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档案目录


1.《余杭区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镇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危房鉴定报告

3.房屋产权人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鉴定报告与建房审批报告须为同一人

4.建房审批资料(对于拆除重建)

5.建房放样单(对于拆除重建)

6.维修加固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或设计合同

7.与村镇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

8.《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家庭困难户认定确认单(包含全部户籍成员、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10.家庭困难户审核说明(村、镇两级)

11.公示表(村、镇两级)

12.公示现场照片(村、镇两级公示栏公示(照片应包含公示表、房产情况,且能清晰显示全部信息))

1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全部户籍成员(自助机、手机、市民之家均可)

14.《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全部户籍成员(必须到余杭区市民之家住保窗口,余杭街道凤新路366 号瑞鸿大厦二楼D区)

15.个人申请材料诚信承诺书(全部户籍成员《未成年成员由监护人代签》)

16.房屋改造前照片(彩色打印)

17.房屋改造后照片(彩色打印)

18.复鉴报告(对于维修加固《只有复印件需盖镇街必章》)

19.房屋超规格情况说明(如有则提供)

20.项目现场验收表(村、镇签字盖章)

21.农村低保(包含残疾人单列户)、低边、特困证明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证明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受灾证明等)

余径政〔2024〕15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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