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皓:

你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经收悉。经案前审查,你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不齐全,需进行补正。

本机关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余政复〔2024〕312号)等材料,但均被退件。期间,本机关通过座机致电你申请复议时所留电话号码,但均无人接听。

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余政复〔2024〕312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余政复〔2024〕312号)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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