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良渚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良渚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良渚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反馈至我委(文物与遗产管理局)。单位反馈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馈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249-1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南楼222办公室丁诗颖,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852072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丁诗颖 联系电话:0571-88759585
附件:良渚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关于公开征求《良渚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wps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