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陈睿,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美岸中心5幢303室,不动产权证: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1040号。
2、权利人:赵以柔(曾用名:赵雪扬),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湖城山景湾2幢1单元503室,不动产权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58064号。
3、权利人:杭州亚源弱电工程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行金座2幢619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6033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4、权利人: 徐鑫北、吴金景,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绿野花语苑14幢2单元404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95803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联系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