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农业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工作要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6月30日前本部门制定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
信息索引号 | 002510186/2019-148756 | 文件编号 | 余农发〔2019〕257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4-04-29 17:5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
统一编号 | AYHD65-2019-0014 | 意见征求与采纳 |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农业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工作要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6月30日前本部门制定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186/2019-14875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余农发〔2019〕257号
发布日期
2019-11-26
统一编号
AYHD65-2019-0014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04-29 17:52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农业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工作要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6月30日前本部门制定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