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4127ZX的菜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好诺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4日向杭州好诺农产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23JF112420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300435891的黄鳝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来赢蔬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4日向杭州余杭来赢蔬果店送达编号为20235280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39.5元。

三、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300435615的鳊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长乐农贸市场周金良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向杭州余杭长乐农贸市场周金良水产摊送达了编号20235175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同批次鳊鱼已全部销售。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155元。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4029的柿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径山镇永乐惠超市销售的柿饼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7日向杭州余杭径山镇永乐惠超市送达编号为SC23171700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同批次柿饼已全部销售。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柿饼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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