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平台:
为有效解决全区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管理问题,根据近期全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年度工作会议暨多元化安置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要求各建设主体与施工企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专户,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开工尚未完成单体竣工的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均需设立资金监管专户。
二、所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的使用都必须进行监管,专户中的资金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资金监管专户须在4月底前设立。
该工作是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管理提出的符合我区实际和发展的新的要求,因此,请各建设主体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同时,为确保该项工作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单位行为的目的,达到加快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保障工程质量的目标,今后,我办还将联合区住建局对所有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建立专户或未实行有效监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列入年终综合考评。
附件:关于要求对在建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设立资金监管专户的通知.wps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