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余杭区中心粮库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我区粮食储备安全,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资金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指定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余杭区中心粮库基建项目的建设、融资和运营管理工作。余杭区中心粮库基建项目位于余杭区崇贤街道鸭兰村、仁和街道普宁村,总用地面积51842平方米,设计仓容50000吨,总建筑面积22183平方米,其中:药品库、交配电室、一站式服务中心570平方米,成品、散粮平房仓14399平方米,综合楼5962平方米,机械库、器材库1252平方米,300吨级码头一座等。

2.余杭区中心粮库基建项目总投资概算2570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分年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为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同时减轻项目建设期内财政支出的负担,除项目资本金由区财政拨付外,在先期实施的项目总投资中的8000万元由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融资解决。

3.融资资金本息由区财政分年列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全额予以补贴。贷款发放后,第二年至第五年分别归还农发行贷款本金为每年2000万元。

4.指定杭州余杭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8000万元;同时追加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待项目建成办妥权证后再将地上建筑物一并抵入。

5.为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合规使用,由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签订《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和权利。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余政发[2014]7.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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