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70号),经2011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平安余杭”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有力的基层政府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发展,正确把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基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

(四)坚持预防为主,确保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步推进;

(五)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加强基层消防机构建设。

三、工作目标

9月底前,完成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基础进一步夯实,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地要结合实际,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综治工作中心或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科、处)等综合性办事机构增挂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牌子,机构名称统一为“XX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XX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安办)。办公室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照相机、消防检查工具箱等消防检查装备;并公开人员组织架构图、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受余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是掌握辖区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二是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三是指导社区(行政村)居(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四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火常识;五是抓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六是抓好多种类型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八是完成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定期限,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改的,要将情况通报给消防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由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查处。

(三)合理配备人员。各地要根据本地消防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人员,确保“有人办事”。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兼任,并明确1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编外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历为大专以上文化。按照当地实有人口、GDP规模,在机构建设起步阶段,除分管领导和专职副主任外,塘栖镇、良渚镇、乔司镇、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配备3名工作人员,瓶窑镇、闲林镇、崇贤镇、仁和镇、星桥街道、运河镇、中泰乡、仓前镇、黄湖镇、径山镇、余杭经济开发区、余杭镇、五常街道配备2名工作人员,百丈镇、鸬鸟镇配备1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四)加强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办公室人员日常管理及年度考评等工作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考评结果与福利待遇挂钩。

(五)明确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费、办公及装备等费用统一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解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编外人员标准执行。对按时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除市政府补助1万元外,区政府再补助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是破解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通过夯实基层消防组织,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克服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按照“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明确节点,加快进度。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快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进度,在8月1日前完成办公室选址和挂牌工作,建立消防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和组织网络图上墙工作。8月15日前完成人员聘用工作;区消防大队要及时做好人员资质审查、上岗培训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9月1日前正式上岗(具体安排见附件1),年底前全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严格考评,奖优罚劣。区公安消防、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并落实补助经费。各地要把加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考核范围,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余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进度表

2.余杭区镇乡(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建设配置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余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进度表

时间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7月1日前

发文部署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工作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

7月15日前

完成试点培育工作,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区消防大队、南苑街道

8月1日前

完成办公室选址和挂牌工作,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和组织网络图上墙工作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

加强工作指导,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

区消防大队

8月15日前

落实经费保障,并发文进行明确。完成工作人员聘用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区消防大队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区人事局

8月20日前

做好人员资质审查,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区消防大队

9月1日前

完成办公设备配置工作,工作人员正式上岗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

9月30日前

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并落实补助经费。

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



附件2:

余杭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建设配置表

单 位

2010年实有人口(万)

2010年年GDP(亿)

有无设置派出所

人员配置

区政府一次性政府补助(万元)

分管领导(主任)

专职副主任

专职

人员

良渚镇

23.3466

43.59

1

1

3

3

乔司镇

18.4537

24.04

1

1

3

3

南苑街道

11.7904

22.27

1

1

3

3

塘栖镇

11.2966

41.69

1

1

3

3

临平东湖街道

11.0421

27.03

1

1

3

3

余杭镇

8.8947

37.92

1

1

2

3

余杭经济开发区

8.3840

72.79

1

1

2

3

瓶窑镇

8.1476

37.49

1

1

2

3

仁和镇

7.8760

24.34

1

1

2

3

崇贤镇

6.7737

26.58

1

1

2

3

运河镇

6.5724

18.07

1

1

2

3

闲林镇

6.1009

26.82

1

1

2

3

五常街道

5.5608

33.86

1

1

2

3

仓前镇

4.8861

15.58

1

1

2

3

径山镇

4.4375

17

1

1

2

3

中泰乡

3.8086

13.05

1

1

2

3

星桥街道

3.6052

13.15

1

1

2

3

黄湖镇

1.6131

8.7

1

1

2

3

鸬鸟镇

1.2953

4.85

1

1

1

3

百丈镇

1.2370

5.53

1

1

1

3

总计

155.1223

514.35


20

20

43

60万(达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

余政办[2011]18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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