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住房保障办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保障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回迁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让利于民”的指导方针和“高效建设、阳光安置”的基本要求,全区上下同心协力,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安置工作目标。在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主体活力,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回迁安置工作效率,使我区回迁安置工作走上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推进城市化战略和共建“美丽余杭”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创新原则。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回迁安置工作程序,依法加快回迁安置工作步伐。面对现实、创新思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回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分类推进原则。根据安置房源状况和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合法、自愿、有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分期指导拆迁农户的回迁安置工作。
——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内容、程序、方法、结果都必须阳光公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权益,确保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确保稳定原则。坚持“群众事情无小事”理念,把做好拆迁农户思想工作贯穿于回迁安置工作全过程,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余杭区推进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住房保障办(区建管中心)组织召开,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区回迁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沟通、通报回迁安置的动态进展情况;及时检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和布置阶段性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机制
区政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各镇街(开发区)和建设单位的回迁安置计划,镇街(开发区)和建设单位根据区政府明确的完成时间,要按照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安置工作流程倒排时间节点。区效能考评办、区住房保障办(区建管中心)共同按照当年回迁安置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加强对各回迁安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考核,注重日常考评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加强督查和考核的信息通报,确保督查和考核的工作成效。
四、房屋交付规定
农民多高层公寓住房交付前房屋必须已完成竣工备案。
五、人口截止规定
启动分房时人口必须截止,具体为首套住房选房公告前一天24:00时为人口截止时间。同时在分房后4个月停止发放过渡费。
六、规范安置工作程序
为规范回迁安置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快安置进程,各回迁安置责任主体应参照回迁安置规范程序开展工作。
回迁安置工作程序基本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公开选房、回迁交付等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安置方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多个专项小组。坚持条块结合、三级(区、镇街、社区)联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包干到组,责任到人。同时,参与分房工作人员应加强回迁安置政策的学习,严把政策关。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宣传政策,征求相关意见,回迁安置工作要得到广大回迁安置农户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各镇街(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成员应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向农户发放宣传册,营造氛围,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3)制定安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各镇街(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听取各层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本安置区块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方案,报区住房保障办(区建管中心)备案。
2.调查摸底:包括登记造册、资格审查、共性问题梳理。
(1)登记造册:镇街(开发区)张贴公告,告知申请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拆迁协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以户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查:镇街(开发区)会同公安、计生、住房保障办(区建管中心)等部门梳理安置人口,对申请安置对象是否符合安置资格、是否界定为独生子女、是否已享受住房福利政策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准后,对安置人口、安置面积等信息在《城乡导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填写安置表。
(3)共性问题梳理:镇街(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需提前做好准备,针对可能会影响回迁安置的矛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析,并对本辖区回迁安置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留足够时间,提前逐一化解。
3.组织实施:包括中介进入、公开看房、选房预演。
(1)中介进入:镇街(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协助镇街(开发区)开展回迁安置各项工作。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2)公开看房:镇街(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村(社区)等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在规定时间内有序组织安置户公开踏看现房。
(3)选房预演:镇街(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房现场布置及相关准备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安置部门、区公证处、物业公司、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到岗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预演,熟悉各自岗位、掌握流程。
4.抽签分房:包括公开选房、车位等抽选。
(1)公开选房: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安置户携带身份证原件、拆迁协议原件等相关证件,按照公告时间到场抽签摇号选房,并在选房结果单上签字,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后生效,选房结果予以公示。
(2)车位等的抽选:安置户抽取车位、储藏间等,并在抽选结果单上签字,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后生效,结果予以公示。车位等抽选完毕后,安置户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并付清款项。
5.回迁入住:包括资金结算、房屋交付、三证办理。
(1)资金结算:根据安置户选中的房源面积,结合拆迁协议及相关实施意见,按时分批进行资金结算。结算完毕后,签订《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协议》。
(2)房屋交付:安置户凭资金结算完结证明、安置协议等资料到物业公司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对可暂不进行资金结算的安置户,凭各镇街(开发区)出具的证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后领取房屋钥匙。
(3)三证办理:完成房屋交付后,由建设主体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及用地复核验收并领取房屋三证后,安置户按照有关程序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以上各步骤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实施办法以各镇街(开发区)领导小组公告或通知为准,公告或通知以张贴或送达的方式通知到户。
七、明确工作职责
区农村居民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的指导,以回迁安置大局为重,各司其职,积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区回迁安置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职责:作为安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并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回迁安置工作,制定回迁安置方案及计划,负责各类共性、个性问题的梳理,做好安置对象的人口梳理、材料收集等准备工作,负责各类材料的公示及上门动员宣传,及时向回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回迁安置工作进度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分房进行监督。
区委宣传部:负责回迁安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回迁安置户主人翁意识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安置氛围。
区委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区法制办:负责为全区回迁安置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及协调处理回迁安置工作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
区法院:负责协调处理回迁安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案件。
区效能考评办:负责组织对各责任主体回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注重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与回迁安置有关的信访受理、交办、协调、督办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房保障办(区建管中心):负责全区回迁安置工作的计划确定,牵头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审核安置政策,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区效能考评办进行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
区住建局(规划分局):负责农民多高层公寓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与服务,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与服务,指导小区物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民多高层公寓契证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做好相关考核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土余杭分局:负责农民多高层公寓拆迁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政策指导与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回迁安置中的安保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迁范围内的分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各镇街(开发区)做好回迁安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本意见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有关文书样式
附件1
回迁安置公告
各拆迁户:
为做好 安置工作,现经 研究决定,将 的拆迁户纳入本期回迁安置。见公告后,在本期安置范围内的拆迁户请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 年 月 日内到 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逾期不参加登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 。
特此公告。
余杭区
年 月 日
附件2
回迁安置选房公告
经研究决定,对在 的拆迁户进行回迁安置,现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二、抽签选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至下午 时)。
三、抽签选房地点: 。
四、抽签选房须知:1.请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必须为原件)。若户主无法亲自到现场,委托他人抽签选房的,需出具户主委托他人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次安置采用抽签法:先抽顺序号,再抽房号。
根据抽签分房规则,被拆迁户届时不能准时到场的,责任自负。
五、不明事项请与 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余杭区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社区居民:
社区 回迁安置分房登记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广大拆迁户的大力配合下,回迁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经 初审,初步确定了各拆迁户的安置人员数。为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各拆迁户安置成员登记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欢迎广大社区居民监督检查,若有误差,请来人、来电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联系电话: 。
特此公示。
余杭区
年 月 日
注:本公告为人口核对后第一次公示,需在社区张贴。
附件4
公 告
社区居民:
拆迁户的安置人员登记情况,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经过广大社区居民的互相监督和配合,经 再次严格审定,各拆迁户安置人员数登记已确认,为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最后确认结果公告如下:
余杭区
年 月 日
注:本公告为安置对象资格审查后的公示,抽签前需在社区张贴,相关户型情况(或房源组合)可同时公示。
附件5
文件送达书
户主:
因工作需要,现将 (单位或部门)的 (文件名)共 份 页送达给您,请予以签收并仔细阅读。
收件人: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送达书在抽签选房前与抽签通知等资料一起发放到回迁户,需两人以上送达签字后拿回。
附件6
回迁安置抽签通知书
户主:
回迁安置抽签定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接通知后,请仔细阅读随附的《回迁安置抽签规则》,因场地有限,每户家庭限两人进入现场。请您户于 年 月 日 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逾期未到着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抽签。
特此通知。
附:回迁安置抽签规则、抽签委托书
余杭区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在抽签选房前发放到回迁户。
附件7
抽 签 委 托 书
:
今有 社区 组户主 ,身份证号码: ,经全户人员协商一致,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来抽签回迁安置房及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在抽签选房前发放到回迁户。
附件8
第二次抽签顺序号确认书
户主:
您户于 年 月 日在 回迁安置分房抽签现场抽签的第二次抽签顺序号为:
号
特此确认。
特别提醒:
1.请持此确认书、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入场抽房。
2.若回迁户按抽签顺序号叫号三遍后仍未到场抽房的,则必须等到安置到场的其他回迁户抽房完毕后才能抽房。
安置房户主: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使用于二次抽签的回迁安置方式。
附件9
房 号 确 认 书
户主:
您户于 年 月 日在 回迁安置分房抽签现场抽取的安置房号为:
① 幢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
② 幢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
③ 幢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
④ 幢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
⑤ 幢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
此书一式肆份,分别由建管中心、社区、公证处、安置户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建管中心: 年 月 日 | 公证处: 年 月 日 |
附件10
社区回迁安置资金结算表
户主姓名 | 安置人口 | 人 | 应安置建筑面积 | ㎡ | ||||
安置地点:( ) 合计: 平方米 | ||||||||
1.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 ||||||||
2.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 ||||||||
3.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 ||||||||
4.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 ||||||||
5.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 ||||||||
应 收 款 项 | 安置房结算费用: 1.优惠价结算部分: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2.成本价结算部分: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3.市场价结算部分: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小计: 元 | |||||||
其他结算费用: 1.汽车位结算费用: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2.储藏室结算费用: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 ||||||||
合计: 元 | ||||||||
已收款项 | 预付购房款: 元 | 应付款项 | 过渡费: 元 | |||||
实际结算 金额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
回迁户: 填表人: 审核人:年 月 日
附件11
编号 (物业联)
入 住 联 系 单
:
回迁户于 年 月 日在 社区回迁安置分房现场自主抽签,由公证处公证,
同意将 小区 幢 单元 室分配给该户作为安置房,相关费用结算已清,准予入住。现前来你处领取房号及钥匙,其他费用由你处按有关规定收取。
余杭区
年 月 日
-------------------------------------------------------
编号 (业主联)
入 住 联 系 单
:
回迁户于 年 月 日在 社区回迁安置分房现场自主抽签,由公证处公证,
同意将 小区 幢 单元 室分配给该户作为安置房,相关费用结算已清,准予入住。现前来你处领取房号及钥匙,其他费用由你处按有关规定收取。
余杭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