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严格实行行政区域主要河流(以下简称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以下简称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和《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余杭实际,对原实施的《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各镇街、平台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考核具体点位详见附件。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区环保局可增加对某些重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的监测考核范围。

第三条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区环保局可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某些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增加相应的特征污染物考核指标。水质目标依据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规定,未列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河流,参照附近已列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河流水质目标要求执行。

第四条  区环保局对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每两月监测一次,由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并按照统筹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结果及时告知各镇街、平台。

区林水局对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流向及水量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备监测条件的河流交接断面流向及水量每两月监测一次,由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设有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水质数据原则上采用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尚不具备条件的,由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流向及水量监测数据,有水文站的,原则上采用实测结果;尚不具备条件的其他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由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

第六条  主要河流(中间考核点)和交接断面(出境考核点)水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对象为各镇街、平台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行政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三项考核指标分别以考核时段平均值计算,考核结果以最差的指标项等次确定。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考核指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好的为优秀;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持平或略变差的为良好;水质变差至仅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限值或者下降一个等级的评定为合格。

主要河流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10%(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比例在5%~10%之间的,为良好;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比例小于5%或持平的,为合格;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差的,为不合格(受上游来水影响而造成的除外),其中三项指标整体评价水质优于上年度水质一个类别及以上的,可评定为合格。

交接断面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但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的: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10%(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比例小于10%或持平的,为良好;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无好转的,为合格,其中出境断面三项指标整体评价水质优于上年度水质一个类别及以上的,可评定为良好。

交接断面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且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的: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持平或好转的,为合格;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差的,为不合格,其中出境水质下降幅度小于入境水质下降幅度或出境断面三项指标整体评价水质优于上年度水质一个类别及以上的,可评定为合格。

主要河流和出境断面水质的三项指标中若个别指标变差,但该指标仍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且其他指标比上年度有好转的,在整体评定时可作为定级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当某一行政区有两条及以上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时,考核先以单条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为对象,单条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考核优秀折算成90分,良好折算成75分,合格折算成60分,不合格折算成45分,再将每条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出境断面得分相加并算术平均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以上~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以上~75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当同一河流有多个入境或出境断面时,应依据各入境或出境断面的污染物浓度(Cn)和水量(Qn),加权平均计算入境或出境水质污染物平均浓度(C)。计算方法如下:

C=(C1×Q1+C2×Q2十...+Cn×Qn)/(Q1十Q2十...十Qn)

平原河网地区因水文特征复杂,某些交接断面容易发生倒流、滞流,对这些交接断面,应采用其顺流时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采用加权平均法时,考核所对应的水质目标,也采用加权平均值。

平原河网地区确实难以测出流量、流向数据的,有多个入境或出境断面的河流可以采用各入境或出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算术平均值。采用算术平均值时,考核所对应的水质目标也采用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  主要河流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镇街、平台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因交错复杂,确实难以确定出入境断面的,统一设置出入境断面,实施捆绑考核。受河道整治等影响的,整治期间水质监测数据不计入考核。具体由区考评办会同环保、林水部门予以确认。

新增考核河道上年度无水质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指导、配合各镇街、平台开展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区环保局要对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做好督查、监测、通报和考核工作;区林水局要指导、配合做好河道整治、引配水和监测工作;区住建局要指导、配合做好截污纳管和城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农业局要指导、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城管局要指导、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上述职能部门工作纳入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对部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各镇街、平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相挂钩,并纳入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水质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问责制,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负总责,落实河流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河道水质监测。

第十二条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审批相挂钩。主要河流和出境断面的某项污染物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平台,从下一年开始,区环保局、林水局暂停审批、核准在该镇街、平台相关区域内增加直接影响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通过污染治理等措施,主要河流和出境水质达到合格要求时,所在镇街、平台可以向区环保局、区林水局申报解除上述限批措施。区环保局、区林水局应及时予以核定,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解除限批措施。

第十三条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经济奖励处罚相挂钩。奖励处罚方案由区效能考评办会同区环保局、林水局、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执行。

瓶窑组团各镇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作为生态保护机制补助资金安排测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镇街、平台若对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年底前书面报告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林水局、财政局组织实施,区效能考评办、监察局等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考核点位表


附件

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考核点位表

镇街、平台名称

考核河道

监测点位

功能目标要求

备注

入境点

出境考核点(或中间考核点)

临平、东湖街道(2个)

双林港

双林港丁塘大桥

双林港新320国道桥

Ⅲ(参照亭趾港)

出境考核点

邋遢港

梅堰小区18幢西小桥

二号桥(星光街)

Ⅳ(参照上塘河)

出境考核点

南苑街道(5个)

赭山港

幸福闸

人民广场桥

Ⅲ(参照乔司港)

出境考核点

乔司港

方桥海王桥

分水墩闸站

出境考核点

王家畈港

/

西渠河闸站

Ⅲ(参照乔司港)

中间考核点

洋头坝港

/

新杨桥

Ⅲ(参照乔司港)

中间考核点

卫星河

/

南兴路桥

Ⅲ(参照乔司港)

中间考核点

星桥街道(3个)

上塘河

三义村

保障桥

出境考核点

和睦港

上塘河天都城交接处

万乐村西(临丁路桥)

出境考核点

打铁桥港

/

打铁港处老320国道桥

Ⅳ(参照上塘河)

中间考核点

运河街道(3个)

运河干流

龙光桥

大麻

出境考核点

亭趾港

陆水湾港口

金锁桥

出境考核点

禾丰港

三角渡

繁荣桥

出境考核点

乔司街道(4个)

和睦港

万乐村西(临丁路桥)

冯金桥

出境考核点

乔司港

外乔司杭海路桥

方桥海王桥

出境考核点

月牙河

/

德胜路南

Ⅲ(参照乔司港)

中间考核点

方桥港

/

方桥

Ⅳ(参照和睦港)

中间考核点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

禾丰港

一号桥E世纪家园

三角渡

出境考核点

新颜港

振兴东路杨树桥

陆水湾港口

出境考核点

邋遢港

二号桥(星光街)

横塘港闸站

Ⅳ(参照上塘河)

出境考核点

杨树河北港闸站

小林港

小林港新320国道桥

小林港荷禹大道桥

Ⅳ(参照上塘河)

出境考核点

陆水湾港

横塘港闸站

陆水湾港东湖北路桥

Ⅳ(参照新颜港)

出境考核点

叶家桥港

/

叶家桥港星火闸站

Ⅳ(参照上塘河)

中间考核点

塘栖镇(6个)

运河干流

宏畔桥

龙光桥

出境考核点

鸭径桥港

/

西苑村马家埭桥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内排河

/

内排河09省道白岭山桥

中间考核点

石目港

/

石目港上河其桥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桥头港

/

桥头港09省道桥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菜子河

/

菜子河圣塘漾桥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钱江经济开发区(4个)

造桥港

乾塘线姚家埭桥

入运河口

Ⅲ(参照运河)

出境考核点

横山港

横山港莲花港交汇处

朱家角安置点西北侧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建议与超山管委会捆绑考核)

李家桥港

/

塘乾公路李家桥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斜弓港

/

钱江经济开发区与运河镇交界处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崇贤街道(6个)

鸭兰港

石前港四维农居桥

鸭兰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前村港星海云庭前桥

沿山港

陆家桥村大花桥

申嘉湖杭崇贤互通连接线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石前港

石前港拱墅余杭交接处

石前港四维农居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新桥港

沿山港入新桥港处

新桥港崇超公路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前村港

陆家桥村大花桥

前村港星海云庭前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北庄港

/

老塘康公路北庄桥

Ⅳ(参照内排河)

中间考核点

仁和街道(4个)

栅庄桥港

宦塘联合出口

栅庄桥港入运河处

Ⅲ(参照西塘河)

出境考核点(与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捆绑考核)

獐山港

上牵埠船闸

入运河口

Ⅲ(参照东塘港)

出境考核点(与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捆绑考核)

中运河

/

陈章线三星桥

Ⅲ(参照西塘河)

中间考核点

东塘港

东塘大桥

五福桥

出境考核点

良渚街道(9个)

良渚港

良渚水位站

宦塘联合出口(良渚港)

出境考核点

西塘河

勾运桥

长伟大桥

出境考核点

毛家洋港

毛家洋港东西大道桥

毛家洋港104国道桥

Ⅲ(参照良渚港)

出境考核点

七贤桥港

通义港与七贤桥港交汇处

七贤桥

Ⅲ(参照良渚港)

出境考核点

良渚沿山河

连俱塘

潘塘港

/

潘塘港入西塘河口

Ⅲ(参照运河)

中间考核点

郁宅港

西塘河入郁宅港处

郁宅港入运河处

Ⅲ(参照运河)

出境考核点

前山港

安溪闸

前山港瓶窑良渚交界处

Ⅲ(参照西塘河)

出境考核点

连俱港

/

连俱港强盗坝排涝站

Ⅲ(参照良渚港)

中间考核点(与瓶窑、仓前捆绑考核)

瓶窑镇(5个)

东苕溪

瓶窑水厂取水口

安溪大桥

出境考核点

长命港

/

长命排涝站

Ⅲ(参照良渚港)

中间考核点

前山港

前山港瓶窑良渚交界处

前山港长命桥

Ⅲ(参照良渚港)

出境考核点

十里渠

/

瓶窑中学操场西侧南山桥

Ⅲ(参照东苕溪)

中间考核点

连俱港

/

连俱港强盗坝排涝站

Ⅲ(参照良渚港)

中间考核点(与良渚、仓前捆绑考核)

黄湖镇(2个)

黄湖大溪

1、百丈溪出口

木鱼岭

Ⅲ(参照北苕溪)

出境考核点

2、鸬鸟溪出口

Ⅲ(参照北苕溪)

出境考核点

青山溪

/

杭长高速黄湖出口

Ⅲ(参照北苕溪)

中间考核点

百丈镇(2个)

百丈溪

彩户口

溪口加油站

Ⅲ(参照北苕溪)

出境考核点

仙岩溪

/

百九线横路桥

Ⅲ(参照北苕溪)

中间考核点

鸬鸟镇(2个)

鸬鸟溪

仙佰坑水库

白沙桥

Ⅲ(参照北苕溪)

出境考核点

太平溪

/

四岭水库尾迈石湾桥

Ⅲ(参照北苕溪)

中间考核点

径山镇(3个)

北苕溪

1、四岭水库

张堰大桥

出境考核点

2、木鱼岭

出境考核点

中苕溪

径山自动站

中苕溪径山余杭交界处(火车路旁)

出境考核点

仕村溪

/

皮筏艇漂流起点千家桥

Ⅲ(参照北苕溪)

中间考核点

余杭街道(5个)

南苕溪

汪家埠

余杭水厂取水口

出境考核点

中苕溪

径山余杭交界处(火车路旁)

汤湾渡

出境考核点

余杭塘河

/

新桥

中间考核点

宝林河

/

宝林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蒋家潭港

幸福河与蒋家潭港交接处

蒋家潭港东西大道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与中泰街道捆绑考核)

仓前街道(4个)

余杭塘河

新桥

长桥

出境考核点

连俱港

/

连俱港强盗坝排涝站

Ⅲ(参照良渚港)

中间考核点(与瓶窑、良渚捆绑考核)

通义港

通义桥

通义港与七贤桥港交汇处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

高桥港

新洋桥

高桥港入九曲港处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

中泰街道(3个)

直路溪

/

上横溪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铜山溪

/

铜山溪02省道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蒋家潭港

幸福河与蒋家潭港交接处

蒋家潭港东西大道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与余杭街道捆绑考核)

闲林街道(3个)

闲林港

闲林港02省道桥

闲林港石人排涝站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

沿山河

/

沿山河02省道华丰村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梧桐港

梧桐港02省道桥

梧桐港入闲林港处(陈家桥泵站)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

五常街道(3个)

沿山河

沿山河02省道华丰村桥

沿山河古荡畈圩茅草桥闸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

五常港

/

师母桥泵站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顾家桥港

/

老荆长路顾家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个)

横山港

横山港莲花港交汇处

朱家角安置点西北侧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建议与钱江开发区捆绑考核)

塘栖沿山港

泰山村庙西桥

张家埭村丁山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莲花港

莲花港南扒山处

莲花港龙超公路山西木桥

Ⅳ(参照内排河)

出境考核点

农副产品物流中心(1个)

星桥港(彩虹河段)

彩虹河宣杭铁路桥

彩虹河储运路桥

Ⅲ(参照西塘河)

出境考核点

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2个)

獐山港

上牵埠船闸

入运河口

Ⅲ(参照东塘港)

出境考核点(与仁和街道捆绑考核)

栅庄桥港

宦塘联合出口

栅庄桥港入运河处

Ⅲ(参照西塘河)

出境考核点(与仁和街道捆绑考核)

未来科技城

(2个)

香樟港

/

海曙路香樟港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闲林港

闲林港石人排涝站

闲林港入余杭塘河处

Ⅲ(参照余杭塘河)

出境考核点

新桥港

/

高教路明心桥

Ⅲ(参照余杭塘河)

中间考核点

注:连俱港、蒋家潭港、栅庄桥港、横山港和獐山港等5条河道交叉复杂,实施捆绑考核。

余政办[2014]107.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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