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根据余政办简复2011第381号和余政办抄告单2012第191号要求,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老职工(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计发方式由按月计发调整为一次性计发。现将有关审核工作明确如下
一、一次性住房补贴剩余月份计算方式
(一)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对已设立一次性住房补贴账户的区级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区直属学校,于2013年1月份起将停止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托收收缴工作,剩余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计算方式调整为: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共计72个月)合计计算。
(二)中途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方式,按余住办(2004)3号文规定执行;实际工龄未满二十年的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方式,按余住办(2006)2号文规定执行。
二、审核操作流程
(一)各单位经办人登录余杭公积金网站(www.yhgjj.gov.cn),在“住房补贴业务登录”栏中输入用户名及密码,下载单位汇缴清册。根据单位汇缴清册核对本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缴存人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本单位一次性补贴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如职工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作调动的,请各单位在2013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前到公积金分中心办理职工一次性补贴账户转移手续。2013年1月1日后职工工作发生调动的,一次性补贴账户不再做转移处理,一次性补缴金额在原单位计算。
(二)4月1日起,单位经办人到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批明细表》,经核对表格内容无误后盖章交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批确认。
三、其他相关事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因职务、职称等发生变化未办理调整审批手续的单位职工,待本次一次性住房补贴计发到位,再到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区城镇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