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委关于“平安浙江”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130号)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推动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平安稳定,特制定余杭区建设工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细则,望各有关单位结合所属施工现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余杭区建设工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细则


余杭区建设工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系统平安综治工作,努力推动“平安余杭”建设,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建设行业内部安全防控体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10〕63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美丽之洲、生活品质之城”、“环境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等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与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全区工程建设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为实现“平安余杭”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三、创建活动的目标

工程建设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主体要建立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2、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脏、乱、差的现象,不发生因施工造成周边影响而引发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3、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中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挂牌程序:

(一)凡区安监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都要组织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及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时,到区安监站(临平藕花洲西延156号6楼)领取统一制作的余杭区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

(二)、各企业在领取“平安工地”牌匾后,应将牌匾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

五、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企业应认真将下列主要工作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中,要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与打造最清洁工地、围档美化、民工学校建设、民工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确保现场平安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认真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有效降低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和保修责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强化对桩基、深基坑、结构支撑和围护、施工机具等的施工安全管理,要严格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工作,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三)切实保障民工权益,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坚决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要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民工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民工身心健康。

(四)各施工工地现场项目部应按照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的督促检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要求企业和各项目部在“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中各项检查和日常活动都必须有书面记录。

六、区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柏林副局长

副组长:徐晓莹(建管处主任)

王勇跃(安监站站长)

汪  洋(质监站站长)

组员: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科室人员。

七、检查和考评

(一)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考评工作采用摘牌制度,工作重点放在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上,区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成员单位(区建管处、区安监站、区质监站)将结合日常的各项检查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对每个工程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监督检查。

(二)受监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一次性永久摘牌:

1、发生因工程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

4、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5、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

6、二次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7、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各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三)受监工程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平安工地”无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企业和项目部创建工作无日常工作记录等情况的,区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成员单位(区建管处、区安监站、区质监站)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工地进行摘牌处理。

被摘牌工地,经认真整改达到《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标准》(详见附件一)要求,申请重新挂牌的,应报区建设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成员单位进行复查,经区活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再次挂牌。“平安工地”的摘牌工作由区安监站负责实施。

(四)区安监站将结合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巡查和重点督查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并适时总结通报工程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企业和现场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企业信用、排名及先进评比和各类评优评奖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对“平安工地”开展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很坏社会影响而被摘牌的相关单位和现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现场与市场联动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摘牌工地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附件一:《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标准》

附件二: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

附件三: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检查记录表(管理部门)

附件四: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摘牌告知书

附件五: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重新挂牌意见书



附件一:

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标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现场无明显的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设施齐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执行规范,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三、执行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要求,车辆冲洗、扬尘控制、减少施工噪声等措施到位。

四、市场行为规范,管理人员到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包、分包,总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明确、落实。

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在线监测、清洁工地、围挡美化、民工宿舍安装空调等各项工作。

六、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关爱民工,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杜绝拖欠民工工资,加强对民工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民工身心健康。

八、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工地管理,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治安案件发生。


附件二:

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次数

第  次

企业自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结果


施工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检查记录表(管理部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次数

第   次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情况


按照杭州市“平安工地”标准,现场实际情况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意见


结果反馈


检查单位

和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各职能监督部门填写。

附件四:

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摘牌告知书

____________单位:

由你单位承建的______________工程,由于存在下列严重违反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予以摘牌处理。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签字)

项目总监:______________(签字)

施工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杭州市余杭区“平安工地”重新挂牌意见书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工程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项目总监


摘牌日期及摘牌原因

年  月  日因


等原因予以摘牌处理。

监督科室复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为内部留存资料由综合科负责归档。


       附件:关于印发《余杭区建设工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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