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我区从2007年1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作如下调整:
一、2007年度公有成套住房出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调整为830元,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元;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0元,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超过规定享受面积实行市场价,市场价确定成套住房为一级地段每平方米1650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1485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1320元、四级地段每平方米1155元,非成套住房市场价按成套住房市场价8折计算。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户条件、成新折扣、工龄优惠等均按余房改[2004]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2007年11月1日起,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调整为2.80元,非成套公有住房租金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家庭及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扶户、享受抚恤待遇生活困难的烈属,生活低保线以下的职工、居民家庭等新增租金部分给予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标准按余房改[2004]14《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关于调整2007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doc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