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琪迪:

本委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杭州大风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690号),你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未发放工资2500元;支付2023年9月至10月少发的项目提成1391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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