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和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从2018年起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到2019年底建立起符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三、改革目的

(一)保障政府投入,提升机构运行效率。加大政府投入,保障机构运行,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入手,将原来按“人头”补助的粗放型机制改为按工作绩效购买服务,建立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通过调整补偿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获得感。从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入手,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导向,将原来重服务数量轻服务质量的考核机制改为服务数量与质量兼顾,按有效工作当量核算补助经费的新机制。引导基层以有效签约服务为基础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有效的、量化的、可考核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从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完善激励机制,提升职工满意度。从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入手,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相结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激发职工工作潜力,实现绩效水平最优化。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区镇两级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签约服务,由政府或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

(二)完善补偿方式

1.突破现有的区财政定项补助和镇街“收支两条线”补偿方式,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2.改革后补偿项目

(1)人员专项补助

基本人员经费(含在岗基本工资、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退休人员费用等),其中在岗在编人员社会保障和住房分积金单位缴费基数为在岗在编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2)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范围和资金组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原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签约服务经费、原定项补助扣除人员基本保障后的资金作为改革后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

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因素,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合理分解和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服务项目,并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见附件1)。

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按照各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和2015年-2017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目的实际服务数量,计算项目总工作当量。根据当年度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理交通、服务规模、硬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化情况,制定调整系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调节,确保公平与效率。试行阶段,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暂按每个当量14元核定。当项目成本增减、项目内容或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化时,调整标化工作当量,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财政购买服务增量资金不超过10%(因签约服务人数增长幅度较大,暂不计入10%的控制水平,按实结算)。

(3)定项定额补助

对政府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由区财政局和区卫计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4)财政专项补助

基本建设、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和培训经费、区级绩效考核奖等列入财政专项补助,按原渠道列支。

(三)加强资金监管

1.规范收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对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付费购买取得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签约服务收入等,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2.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加快建设并应用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绩效考评系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的主要依据,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金额=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综合评价系数)。经考评后资金结余部分按各中心年终考核成绩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与区卫计局商定。

3. 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风险可控、保障持续,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保障金500万元,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与区卫计局商定。

4.资金拨付与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年度预算、分期预付、按年清算的办法。资金承担比例按原有区、镇街出资比例执行。严格核查和惩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五、试行范围及时间

全区范围内政府举办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试行期一年(2018年1月—2018年12月)。

五、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组织开展改革工作前期各项基础性调研、成本测算工作,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财政补偿办法(试行),实施试点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等工作,启动补偿机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二)试行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补偿机制改革工作,部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绩效评价系统,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组织对推广实施阶段的运行和工作绩效情况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修正及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

(二)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补偿机制改革与提升服务能力、人事分配、药品供应等方面的改革统筹推进,在该方案出台实施后,各医疗单位要另行制订适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新的绩效分配方案。着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在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努力提升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增强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在规范开展项目服务的同时,要善于创新工作方式、创新服务项目,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

2.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

3.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

标准当量依据:以1个普通门诊工作时间为1个标准当量。普通门诊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对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折算当量依据: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虽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但补偿不足的项目,在基本医保付费之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再给予一定补偿。

项目分类

服务项目名称

子项目  名称

单位

标化工作当量

项目定义

数据

来源

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

1. 基 本 医 疗

1.1 门诊

1.1.1门(急)诊

人次

0.8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医生就诊挂号或收费记录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就诊计1次,不同医生就诊累计计算。各地根据实际设定年增长率控制指标,超出控制限额指标的,按照控制指标额计算。

1.2住院

1.2.1住院床日

床日

5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即出院者实际占用床日,以出院结算日期为准统计住院天数,入出院只计算1日。

1. 基 本 医 疗

1.3双向转诊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人次

0.4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预约转诊平台

由下级机构预约转诊至上级机构就诊,按照转诊到位后上级医院诊疗记录统计,下转同上。

1.3.2出院患者访视

人次

2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出院患者随访记录统计,一位出院患者只计算1次。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1健康档案

2.1.1新建健康档案

3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记录统计,根据网格地址来区分建档单位。结合往年报表,按实际建档数计算。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0.2

动态规范健康档案管理,及时对患者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体检记录进行有效完善。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或缺少健康评价)。可根据总建档份数×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计算。

2.2预防接种

2.2.1预防接种

针次

1.5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预防接种管理系统

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统计。

2.2.2预防接种建卡

1.5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预防接种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统计。

2.3儿童保健

2.3.1新生儿上门访视

人次

4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统计。

2.3.2新生儿保健建册

人次

1.5

对满月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婴幼儿保健档案统计。

2.3.3 0-3岁儿童健康管理

人次

2.5

3、6、8、12、18、24、30、36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0-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的次数统计。人次数以0岁组人数*4次;1-2岁组人数*2次;3岁组人数*1次计算为限。

2.3.4 4-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人次

2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儿童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4-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统计,以每年龄组1次为限。

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人次

3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做好记录,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随访管理记录的次数统计。

2.4孕产妇保健

2.4.1早孕建册

人次

8

对怀孕妇女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孕产妇保健档案统计。

2.4.2产前检查

人次

2

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产前检查记录的人次数统计,人次数以建卡孕产妇总人数×8次为限。

2.4.3产后访视

人次

4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产后访视记录统计。

2.4.4产后42天检查

人次

1.5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统计。

2.4.5高危孕产妇管理

4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人数统计,除去管理不合格人数。

2.5老年人健康管理

2.5.1老年人健康管理

3

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建有老年人管理专案、且有当年《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除去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3项,缺血压、血糖任1项,缺健康评价)的人数。可以按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建档总数×老年人抽查规范管理率计算。

2.6高血压患者管理

2.6.1高血压健康管理

人次

3

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高血压患者管理专案中当年填有《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压值未填,连续2次血压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数。一级、二级、三级随访人次数分别统计。数量控制上按一级管理专案建档人数×4次、二级管理专案建档人数×6次、三级管理专案建档人数×12次计算为限。

2.7糖尿病患者管理

2.7.1糖尿病健康管理

人次

3.25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糖尿病患者管理专案中当年填有《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糖值未填,连续2次血糖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数。常规管理、强化管理随访人次数分别统计。数量控制上按常规管理专案建档人数×4次、强化管理专案建档人数×12次计算为限。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2.8.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人次

4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及时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系统管理,并按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分级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专科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每1个月至少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管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档案中当年填有随访服务记录的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4项)的人数。常规管理、强化管理随访人次数分别统计。数量控制上按一级管理患者人数×24次、二级管理患者人数×12次、三级管理人数×6次、四级管理患者人数×4次计算为限。

2.9 中医药健康管理

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2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老年人管理专案中当年填有《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人次

0.4

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儿童保健册)中当年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的人次数统计。0岁、1岁、2岁、3岁组分别统计。人次数以0岁组人数×1次;1岁、2岁组人数×2次;3岁组人数×1次计算为限。

2.1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2.10.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人口数

0.08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2.11健康教育

2.11.1健康教育

人口数

0.2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2.12卫生监督协管

2.12.1卫生监督协管

人口数

0.03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2.基本公共卫生

2.13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2.13.1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

人次

1.5

对有结核病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一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按照当年转诊到位、在定点医院就诊人次数统计。

2.13.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人次

3

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入户访视,按规范填写记录表单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并建立专案。按督导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随访情况及时记录,纳入健康档案。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按随访记录人次数统计,以新发涂阳、涂阴患者1人10次,复治涂阳患者1人12次,结核性胸膜炎1人16次,耐药患者1人30次为限。

2.1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14.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人口数

0.02

健康科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覆盖人口数。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3.签约服务

3.1规范签约服务

3.1.1优秀签约服务

9

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关服务,经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

签约服务平台和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余杭区签约服务考核办法》考核后,得到的优秀签约服务总人数。

3.1.2良好签约服务

8

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关服务,经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

签约服务平台和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余杭区签约服务考核办法》考核后,得到的良好签约服务总人数。

3.1.3合格签约服务

7

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关服务,经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

签约服务平台和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余杭区签约服务考核办法》考核后,得到的合格签约服务总人数。

附件:2

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系数(参考)

指标解释

参考目标值

数据来源

服务质量

(50%)

医疗服务(40%)

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

15%

抽查处方中含抗生素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30%

医院管理系统,并抽查核实

门诊静脉输液处方比例

15%

抽查处方中含静脉输液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30%

医院管理系统,并抽查核实

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

15%

门急诊总费用/同期门急诊人次,与上一年同比(长处方除外)

与同类机构平均数比较

医院管理系统或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并抽查核实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

15%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人次,与上一年同比

≤5%

医院管理系统或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并抽查核实

中药饮片帖均费用

10%

中药饮片总费用/同期中药饮片处方总贴数

≤40元

医院管理系统

药占比

20%

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同期医疗业务总收入×100%

与同类机构平均数比较

医院管理系统

人次人头比例

10%

年度内总门诊人次数/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100%

与同类机构平均数及本机构上年情况比较

社保部门数据、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

公共卫生服务(60%)

按照当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健康档案系统,并抽查核实

服务效率(30%)

服务效率(100%)

小病进社区比例

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年诊疗人次/(常住人口×平均每人年均诊疗人次)×100%

与同类机构平均数及本机构上年情况比较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

每执业(助理)医师门急诊人次

15%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总数

每执业(助理)医师住院床日

15%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总数

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当量

15%

单位年度基本医疗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当量

40%

单位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满意度(20%)

满意度(100%)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100%

调查对象中回答满意的题数/调查对象总答题数×100%(服务对象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

≥85%

问卷调查

附件:3

余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沈世杰   区财政局局长

陆永林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袁俊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勇敏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杭建飞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建文   区财政局综合社保科科长

李  萍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范力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海英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吴玉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科科长

各镇街分管领导均为成员。

余财政〔2018〕20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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