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就房改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改房进入市场交易必须持有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对部分建房时间较早、土地权属不清、资料不全暂时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需市土管局出具暂缓办证证明后允许上市交易。
对部分建房时间较早,土地权属不清、资料不全暂时无
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需规资临平分
局出具暂缓办理证明后允许上市交易。
二、对1994年出售的房改房的未计价公用面积,考虑到前后房改政策的衔接,这部分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公用面积要作处理(包括出售、拆迁、交换、析产、赠与、继承)。一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内的,按当时的房改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二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以上部分的,按当时的房改市场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三、为鼓励房改房上市交易,《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缴纳税费第二款(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综合税)目前给予免交优惠,其他按规定缴纳。
四、房改房上市交易统一由余杭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费按4%c的标准减半(即2%‰)收取,除此之外,交易评估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五、房改房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时,(94年购买的首先应到市房改办补交公用面积房价款)按私房拆迁规定办理,
补交1%的土地收益金后转为完全私房,不再保留房改拆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