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工作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冰雪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余杭建设杭州城市重要新中心,争当“两个先行”排头兵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特指由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等)、干旱灾害、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指
区政府设立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林水、城建、城管、人武等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职责的区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职责: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拟定办事机构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调度;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安全问题;组织会商全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旱情;组织、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五停”措施;监督和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适当调整。成员单位名单、职责及组成人员另行公布。成员单位名单详见《关于调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余防汛指〔2023〕2号);成员单位职责详见《关于调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余防汛指〔2023〕3号)。
(二)区防指办
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区防指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区防指办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区防指办职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水旱灾害、冰雪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推进抗洪抢险、抗雪防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联合指挥部
1.总体架构。联合指挥部是区防指的实战运行机制,总体架构为“1+3+2”联合指挥部体系,包含“1+3”指挥机构和2个专项工作组,其中的“1”即联合指挥部参谋部,“3”即3个联合指挥室,“2”即2个专项工作组。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行动需求,按“要素+席位”的模式,对内部指挥员、参谋人员、专家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模块化编组,在联合指挥部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专班化运作,打破部门界限,规范机制流程,形成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指挥整体效能。
联合指挥部参谋部:设置风险防控组、综合文秘组(新闻宣传组)、信息收集组(值班值守组)、检查指导组、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会务保障组)等6个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结合防汛防台联合值班值守制度,适时进驻相应席位。其中Ⅳ级应急响应情况下综合文秘组、新闻宣传组,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分别合署办公;Ⅲ级应急响应情况下独立运行,协同开展工作。
3个联合指挥室:设置联合抢险救灾指挥室、联合救灾保障指挥室、人员转移指挥室,是联合指挥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在3个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指挥。
(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启动联合抢险救灾指挥室,按照联合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力量联络员进驻,由参谋部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企业救援、军警5类综合力量和通信、电力、水利、交通4支行业力量的任务、部署和投送;视情向上级防指申请支援。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总联络员,负责指挥调度;各力量负责制定参与联合救援的具体方案计划,按任务区分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启动联合救灾保障指挥室,按照联合救灾保障工作机制,由参谋部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牵头负责,适时组织区商务局、区林业水利局等部门联络员和大型商超等企业人员进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总联络员,细化联合救灾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各类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3)防汛防台全过程,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与风险防控组合署,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等部门联络员适时进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总联络员,按照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做好转移范围划分、避灾安置场所启用、转移人员统计、同吃同住同转移要求落实等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安全返回。
2个专项工作组:设置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牵头。
(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联合指挥部参谋部检查指导组协同区政府办,抽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建4个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由副处级领导担任组长,按照防汛防台督导组工作机制,赴各镇街进行督查检查、服务指导。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联合指挥部参谋部新闻宣传组协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组建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按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组织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适时进驻,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做好舆情监控、协调和处置工作。
2.联合值班室。区防指建立联合值班值守制度,汛期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等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班值守,值班室设在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联合值班值守单位进驻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启动Ⅱ级(特殊情况下Ⅲ级)应急响应时,除联合值班值守单位外,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电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单位进驻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
3.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组、综合文秘组、信息收集组,是联合指挥部参谋部的3个中枢组。
3.1.风险防控组。作为参谋部的“神经中枢”,负责对重要研判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形成联合指挥部核心建议。核心是高效运行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发挥指挥、气象、林水、规划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专家等8个席位的整体功能,为驱动整个指挥部运转及时提供综合信息支撑。其中各专业席位由“8个风险研判小组”对应部门派出,专家席位视情邀请防汛防台专家库成员进驻,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会商、加密会商。重点任务有4项:一是及时发布和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二是形成综合研判产品,动态滚动更新,对内分发至信息收集组、综合文秘组等其他各组(室),提供行动参考建议;对外(对下)形成工作提示单,指导各地提早做好防御准备,落实管控措施。三是根据各组反馈的情况,特别是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经综合研判后形成指令单,分发至相关组(室)、区级“8个风险研判小组”对应部门和有关镇街,全程跟踪直至闭环。四是牵头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即1个总方案,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山塘水库河网、城市内涝、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农业安全、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并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印发至区级“8个风险研判小组”对应部门,下达贯通至镇街,强化工作落实。
3.2.综合文秘组。作为参谋部的“政务中枢”,在收到综合研判产品后,经过提炼梳理,及时编发向区领导报告的短平快消息(区领导防汛防台浙政钉群),起草会议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当好参谋部的“喉舌”。同时,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各组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
3.3.信息收集组(值班值守组)。作为参谋部的“执行中枢”,在收到综合研判产品后,重点任务有3项:一是叫应叫醒。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针对暴雨、山洪、地质灾害3种预警类型,在黄色、橙色、红色3种预警级别下,通过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3个一”手段,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各镇街防指、值班人员3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5分钟内到位应答“135”预警叫应,及时叫应村社主要负责人、镇街副书记、镇长(主任)“3个关键人”,要求做到有没有研判、有没有方案、有没有行动、物资力量有没有到位、社会面有没有宣传发动“5个讲清楚”,通过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二是信息报送。每日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况汇总编发工作简报进行报送。三是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前道+后道”审核把关机制。把好“前道关”,即落实区、镇两级副书记信息报送联动机制,确保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四)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镇(街道)防指在上级防指领导下,按照《市防指乡镇、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双十条工作举措》及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组织指挥督促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明确防汛防台抗旱网格及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灾情;
(8)其他风险部位如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点、危(旧)房等的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灾队伍,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
(11)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12)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五)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社区)和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及《市防指乡镇、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双十条工作举措》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防台工作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避险工作。具体职责为: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汛前开展应转移人员造册登记的查漏补缺工作;
(7)按照职责权限在上级组织下落实“五停”等措施;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其他组织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和在建重点工程等,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道)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工程项目)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在汛期,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八张风险清单”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工作机制,组建地质灾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牵头)、山洪灾害和水库山塘河网(区林业水利局牵头)、安全生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农业安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市内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市安全运行(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文化旅游(区文广旅体局牵头)等8个风险研判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8个风险研判小组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降雨、大风等预警时间、区域,结合风险预警阈值,滚动发布预警单。8个风险研判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下发专业指令单,并报区防指风险防控组。区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向有关镇(街道)、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三)风险管控
有关镇(街道)、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和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预警叫应、隐患排查、人员转移、响应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行每日“零报告”,确保风险闭环管控。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旱情、暴雪、冰冻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临预报区级细化到村(社区)。
2.水文监测预警
区林业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区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区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
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冰冻等灾害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镇(街道)防指每周五7时向区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林业水利局等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镇(街道)、部门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特别是针对暴雨、山洪、地质灾害3种预警类型,在黄色、橙色、红色3种预警级别下,要通过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3个一”手段,及时叫应村社主要负责人、镇街副书记、镇长(主任)“3个关键人”,做到预警叫应“4个3”。区防指组织开展“六问抽查”“135”预警叫应核查,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镇街防指、值班人员3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5分钟内到位应答,要做到有没有研判、有没有方案、有没有行动、物资力量有没有到位、社会面有没有宣传发动“5个讲清楚”,通过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2.响应联动
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林业水利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基层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应急响应与相关预警指标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相关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防指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分类分级联动响应工作清单,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3.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冰雪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4有关内容。
(二)应急响应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林业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主要影响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1-4有关内容。
(三)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江河洪水
(1)区林业水利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街道)防指及水利工程管理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其中西险大塘及南北湖堤防百米一人巡塘,由区防指发布通知,属地镇(街道)组织人员开展巡塘工作。必要时报区防指请求驻杭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抢险准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当发生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灾情、险情时,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到当地进行救援。
5.蓄滞洪区运用
(1)区防指组织蓄滞洪区管理单位拟订人员转移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3)区林业水利局做好洪水预报并提出洪水调度建议。
(4)区防指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适时决定下达北湖、南湖滞洪区启用工作,主要包括:下达启动指令、组织人员避险预警、分洪设施启用和巡查检查。
(5)当发生东苕溪流域特大洪水时,以确保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安全为主要目标,按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人员转移预案》,做好永建、潘板、澄清、张堰等非常滞洪区人员转移及无闸分洪口爆破分洪工作。
6.城市内涝
(1)有关镇(街道)、部门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有关责任单位对主要易涝积水点(区)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3)有关镇(街道)、部门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4)有关镇(街道)、单位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5)有关镇(街道)、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7.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堤防决口、水库溃坝、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东苕溪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2)区防指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理,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防指全力组织抢险,区林业水利局提供技术支持,当山塘水库、水闸垮塌、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林业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8.台风灾害
(1)区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发布台风预报信息及预警信号,报告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各级防指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区气象局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预报,区林业水利局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及时作出江河洪水预报;各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有关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区防指发布防台风动员令,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台风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9.干旱灾害
(1)区林业水利局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各级防指适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4)区林业水利局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5)根据抗旱形势,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6)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工作。
10.山洪灾害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山洪灾害预警宣传工作,做好山洪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各镇(街道)要制定山洪灾害人员转移方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触发山洪灾害预警警报后,区林业水利局、区气象局应立即向当地镇(街道)政府通报,并同时向区防指报告;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究,对危险区域作出评估,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区防指收到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镇(街道)和单位调度防御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4)山洪灾害发生后,镇(街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区防指组织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若山洪灾害引发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造成堰塞湖,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
11.地质灾害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后,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地质灾害预警宣传工作,预警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2)各镇(街道)要制定地质灾害人员转移方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4)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巡查人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警报后,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5)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12.雨雪冰冻灾害
(1)各级防指和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预警宣传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灾害发生后,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城区以外公路的除冰、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引导撤离安全行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道路的清扫工作;区林业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林业、农作物的防冻减灾指导工作。区供电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做好断电、断水、断路等险情的处置工作。其他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四)抢险救援
属地镇(街道)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防指或周边镇(街道)支援;需跨镇(街道)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镇(街道)、有关单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驻地部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公司、区经信局等部门、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冰雪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各类信息,突发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六)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区林业水利局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主要影响地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七)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具体情况按照附件1-4有关内容执行。
4.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冰雪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区防指成员部门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调度指挥,建成余杭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平台,保障信息安全畅通,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能力。
2.通信管理部门应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1.应急抢险及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旱冰冻的工程修复以及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林业水利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三)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需要储备物资,针对当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重要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3.各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以备应急用。
(四)应急抢险队伍
1.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应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必须在每年汛前组织好,要求人员精干、组织严密、责任分明。
2.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汛前各级防指要主动与人武部门联系,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部队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情况。
(五)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知识与技能培训。区防指负责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负责人、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六)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七)宣传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七、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
(二)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水利局、区供电公司、区经信局等部门、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镇(街道)防指、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五)征用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应当及时归还并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根据区防指防洪抗旱调度指令,对启用滞洪区及非常滞洪区、水库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六)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余防汛指〔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余杭区洪涝台灾害应急处置表
2.余杭区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表
3.余杭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表
4.余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表
附件1
余杭区洪涝台灾害应急处置表
事件分级 分类 | 一般(Ⅳ级)事件 | 较大(Ⅲ级)事件 | 重大(Ⅱ级)事件 |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 |
台风 | 区气象台预报台风位置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区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区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我区,或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
暴雨 | 较大区域[两个镇(街道)以上,下同]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 较大区域内,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 较大区域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 较大区域内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 |
短时强降雨 | 城区出现短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时强降雨。 | 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时强降雨。 | 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时强降雨。 | 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时强降雨。 | |
洪水 | 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7.16米、瓶窑站水位超过5.66米。 | 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7.66米、瓶窑站水位超过6.16米,可能启用北湖滞洪区; 运河流域:塘栖站水位超过3.0米。 | 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8.2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已启用北湖滞洪区并可能启用南湖滞洪区; 运河流域:塘栖站水位超过3.2米。 | 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9.9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5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已启用南湖滞洪区并可能启用苕溪以北部分圩区紧急分洪; 运河流域:塘栖站水位超过3.6米。 | |
水利工程险情 | / | 山塘水库、支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 山塘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东苕溪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 四岭水库发生险情; 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东苕溪西险大塘出现严重险情。 | |
响应启动程序 |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应急响应结束 | 区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无明显降水;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回落至7.16米以下,瓶窑站水位回落至5.66米以下;运河流域塘栖北站水位回落至2.2米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 ||||
应急响应行动 | 区防指(办) |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主持,组织应急、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3)区防指办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视情连线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视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应急、林水、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主任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3)区防指办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4)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视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5)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一线防汛防台工作。 |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组织人武部、应急、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交通、住建、交警、水务、供电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启动防汛总值班室,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员驻区防指总值班室,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3)区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防指领导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4)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监督、指导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及防汛防台物资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省、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5)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一线防汛防台工作。 (6)区领导按照分片联系制度,到各地检查、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 (1)区防指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指挥值班,启动防汛总值班室,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员驻区防指总值班室,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3)区防指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4)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监督、指导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及防汛防台物资调度,视情况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省、市防指; (5)区防指派出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6)区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镇(街道)、地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7)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
区气象局 | 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 |
区林业水利局 | 每日8、12、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每日7、17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区管水利工程调度,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每日7、13、17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区管水利工程调度,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每日7、13、17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区管水利工程调度,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每日7、17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城区排涝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及户外广告防台风工作。 | 每日7、13、17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城区排涝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及户外广告防台风工作。 | 随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每日7、13、17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城区排涝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及户外广告防台风工作。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每日7、17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 每日7、13、17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 随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每日7、13、17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
区委宣传部 |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及时组织媒体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等预警信息;每日7、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住建局 | 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做好房屋、建筑抢险技术支持工作;每日7、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交通运输局 | 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做好交通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每日7、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供电公司 | 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每日7、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
区卫生健康局 | 根据需要派出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每日7、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
其他成员单位 | 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 加强值班,分管领导主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 加强值班,主要领导主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 加强值班,主要领导主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 |
镇(街道) | 在镇(街道)防指组织下,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在镇(街道)防指组织下,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附件2
余杭区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表
事件分级 分类 | 一般(Ⅳ级)事件 | 较大(Ⅲ级)事件 | 重大(Ⅱ级)事件 |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 |
干旱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 |
响应启动程序 |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应急响应结束 | 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 ||||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 区 防 指(办) |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办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抗旱工作安排,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一线抗旱工作; (5)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组织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副指挥值班,人武部、宣传部、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抗旱工作安排,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5)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进入非常抗旱期,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6)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 (1)区防指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指挥值班,人武部、宣传部、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5)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旱工作; (6)区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镇(街道)组织指挥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7)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
区气象局 | 全程跟踪天气变化,做好预测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 ||||
区林业水利局 | 监测地下水、地表水储量,加强水资源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抗旱技术指导,指导林业系统抗旱生产服务。 | ||||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 监测供水水源与用水量供需关系,协调饮用水水源调度,组织向缺少地区进行应急供水。 | ||||
区农业农村局 | 做好农业生产抗旱技术指导工作。 | ||||
区委宣传部 | 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节水与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抗旱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 ||||
有关成员单位 | 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做好抗旱工作;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 | 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 | 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 | 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 | ||
镇(街道) | 在区防指组织下,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下,负责辖区内抗旱各项工作;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附件3
余杭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表
事件分级分类 | 一般(Ⅳ级)事件 | 较大(Ⅲ级)事件 | 重大(Ⅱ级)事件 |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 |
雨雪冰冻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低温橙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 | |
响应启动程序 |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应急响应结束 |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 | ||||
应急响应行动 | 区防指(办) |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发出抗雪防冻工作通知;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安排,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及时将抗雪防冻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区防指办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安排,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一线抗雪防冻工作。 |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区防指副指挥值班,人武部、宣传部、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农业农村、水务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安排,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 (1)区防指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区防指指挥值班,人武部、宣传部、气象、林水、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农业农村、水务、消防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抗雪防冻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抗雪防冻工作部署,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4)区防指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雪防冻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5)区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镇乡、地区组织指挥抗雪防冻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
区气象局 | 每天17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日7、17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日7、17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日7、13、17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立交及大型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指导镇(街道)、单位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立交及大型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负责组织沿街单位开展公益“温暖”活动,落实环卫工人防雪抗冻工作。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落实环卫工人抗雪防冻劳动保护,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每天7点、13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住建局 | 组织、督促户外施工(作业)抗雪防冻情况,落实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实施人员转移;督促属地镇(街道)、单位做好城乡危房、住宅小区车棚等构筑物安全巡查,做好人员撤离工作;负责加强城市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根据天气情况,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或作业),组织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落实建筑工人抗雪防冻劳动保护,停止建设工地户外、高空施工(或作业);每天7点、13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交通运输局 | 城区以外交通道路、桥梁(管养公路)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负责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督促企业做好长途汽车站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发布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信息;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负责做好滞留旅客的沟通、疏导、运输和服务等工作;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教育局 | 组织、督促学校落实抗雪防冻工作,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根据天气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并决定相关地区学校停课事宜;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落实校园各项抗雪防冻措施,学校一律停课;每天7点、13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雨雪冰冻和融雪融冻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人武部 | / | 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驻军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调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每天7时、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道路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展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卫生健康局 | 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测,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低温暴雪冰冻引发其他疾病的预防措施宣传;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商务局 | 协调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流通渠道畅通;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落实救灾物资,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每天8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农业农村局 | 指导、督促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大户或企业做好农业防雪抗冻工作;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林业水利局 | 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竹林、苗木等林业产业,古树名木、村庄绿化的防雪抗冻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防御冰雪工作;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组织林业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文广旅体局 | 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饭店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负责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做好滞留游客的沟通、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必要时暂停(或关闭)景区内的户外旅游项目(或户外旅游场所);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供电公司 | 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落实电力故障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用电供给和安全;每天7点、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 负责做好供水、排水设施抗雪防冻有关工作;每天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负责做好供水、排水设施抗雪防冻有关工作;每天7点、17时报告工作动态。 | |||
区供销联社 | 负责及时组织和调运农用物资及有关抢险救援物资;每天17点报告工作动态。 | ||||
其他成员单位 | 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做好抗雪防冻工作;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镇(街道) | 加强值班,分管领导到岗到位;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做好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辖区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必要时实施人员撤离;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加强值班力量,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开放避灾安置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温暖”帮扶救助活动,组织沿街单位开展公益“温暖”活动;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政府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附件4
余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表
事件分级分类 | 一般(Ⅳ级)事件 | 较大(Ⅲ级)事件 | 重大(Ⅱ级)事件 |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 ||||
地质灾害 | 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 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 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 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 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 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 ||||
响应启动程序 |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之一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应急响应结束 | 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解除。 | |||||||
应急响应行动 | 区防指(办) | 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交通等部门会商; 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地质灾害进行监视和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发出防范地质灾害工作通知; 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防范地质灾害工作安排,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及时将防范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交通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地质灾害进行监视和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发出防范地质灾害工作通知;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防范地质灾害工作安排,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及时将防范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组织气象、林水、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交通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地质灾害进行监视和防范工作指导;区防指副指挥值班;区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安排,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5)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地质灾害工作。 | (1)区防指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地质灾害进行监视和防范工作指导;区防指指挥值班;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出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部署,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5)区防指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6)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区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镇乡、地区组织指挥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
区气象局 | 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 每天至少五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 ||||
区林业水利局 | 每天17时报告山洪水预报结果及工作动态;负责做好林水系统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 | 每日7、17时报告山洪预报结果及工作动态;负责做好林水系统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 | 每日7、17时报告山洪预报结果及工作动态;负责做好林水系统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 | 随时报告山洪预报结果,每日7、13、17时报告工作动态;负责做好林水系统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每天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每日7、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每日7、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每日7、13、17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 ||||
区农业农村局 | 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农家乐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区交通运输局 | 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御地质灾害有关工作;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其他成员单位 | 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镇(街道) | 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每日7、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