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余杭区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余杭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市级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可系统生成);
2、市级研发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
3、市级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需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3);
4、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按照市级研发中心申报条件逐条披露,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和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不满3年以实际情况为准);
5、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其中软件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7日;
2.线上申报。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
3.专家实地走访。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承诺处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色纸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实地评审时供现场核查,具体走访时间另行通知。未来科技城(含仓前街道、五常街道)、良渚新城(含良渚街道)、钱江经济开发区(含仁和街道)范围内企业由各产业平台牵头完成专家评审,其他企业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由区科技局统一征询;
2、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3.申报企业建议加入“【余杭区】2024年研发机构申报群”,钉钉群号:31573831,进群请备注公司名称和属地镇街。
五、联系方式
1.余杭区科技局:合作科,89518294、89518292;
2.杭州市科技局:高新处,85255626;
3.申报平台技术支持:85151402;
4.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产业发展部,88607609;
5.良渚新城管委会:产业发展处,88773927;
6.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88691019。
附件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wps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3日